刘晓:从古代“荒政”看中共救灾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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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近些年来,中国各种灾难频频出现,地震、旱灾、水灾、泥石流、地陷、爆炸等夺去了无数中国百姓的生命。这些灾难既是天灾,更多的是人祸。然而,每每灾难发生时,中共政府不仅在预警、救援力度、效率和善后工作等方面差强人意,而且一些官员为了一己私利,为了维持中共政权,竭尽全力隐瞒真相,包括隐瞒实际受灾人数和死亡人数,甚至连民众的赈灾捐款都据为己有,使经历过天灾的民众再次陷入了“人祸”。更让人费解的是,如此灾难频现的国度却连一部《国家救灾法》都没有。

而为许多国人所不知晓的是,被中共丑化的中国古代王朝却早已在拯灾救荒这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备、严密的制度,并将拯灾救荒视为朝廷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该制度被称为“荒政”。它在灾难发生时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周时期,“荒政”就已初具雏形。当时即有“大荒,舍用振穷,开廪同食”。该制度历经各朝各代完善,到清朝时,“荒政”已极其完备,包括备灾、报灾、赈灾和灾后救济,各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备灾是朝廷的重要职责之一。备灾首要是设立粮仓,以防临灾时出现饥荒。这些粮仓有朝廷设立的,有民间设立的,也有朝廷和民间共同设立的。此外,对于可能出现的灾情,还要准备救灾预案。

当灾荒发生时,“荒政”中的救灾措施随之启动。地方官员要及时向上级申报灾情,包括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并请求赈灾。以清朝为例,当地震发生后,县官要及时把消息汇报给府台道台,由他们报告给督抚,再由督抚上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在汇报的同时,当地的知府、同知、通判和受灾地县令等还要组成勘灾小组,亲赴受灾地视察灾情,并如实记录。根据规定,他们必须亲自上门核实受灾户,并区分应当赈济的受灾户和受影响较小的灾民,特别要注明那些极度窘困的受灾户,以便为日后赈济时能够区别对待。

灾情上报后,朝廷要派人勘察。查验属实,就要启动救灾程序。救灾的措施包括:赈济、蠲免、调粟平粜、转移灾民、抚恤安置、劝奖社会助赈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赈济和蠲免。赈济即政府无偿向灾民发放粮食等救灾物资;还有以工代赈、移粟就民、移民就粟等。蠲免即减免灾区的赋税和徭役,以助地方恢复生产。另外还有皇帝派遣医疗队伍前往灾区救治,如北魏世宗时,肆州地震死伤众多,世宗派遣了一支由太医和跌打医生组成的队伍,携带药品赶赴灾区前去治疗。

赈济和蠲免通常来自国家财政。据统计,从顺治元年(1644)至道光十九年(1839)近200年间,清政府用于赈济的银子约为4.5亿两,而蠲免的钱粮大约有1.5亿至2亿两。乾隆十年(1745)普蠲钱粮时,共免“额征正赋二千八百万两有奇”。

为了杜绝灾荒期间官员的渎职和腐败行为,“荒政”还对隐瞒灾情不报、延误报告或任意增减灾难等级的官员也规定了处罚措施。以清朝为例。隐瞒灾情不报的,该省督抚罚俸一年;不及时报告灾情的,晚半个月以内要罚一个月薪俸,晚一至三个月的要降一级,延误上报超过三个月的就要被革职。

在勘灾阶段,谎报灾情、任意增减受灾等级的官员,革职处理;并非故意谎报,但仍然弄错了受灾等级的官员,要降三级。对于下属官员渎职而上级官员没有发现的,不仅下级官员要被降级或革职,上级官员也要受到严厉处罚。明永乐五年(1407)五月,“上闻河南饥,有司匿不上闻,命刑部悉寘于法”,就是明朝皇帝惩治隐瞒饥荒官吏的记载。史载,“荒政”成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古人还认为,在灾难中,从皇帝到各级官员都应有不同的使命。南宋董煟编编撰的第一部“荒政学”专著《救荒活民书》对此有着详尽的阐释,即皇帝当行六条,宰相当行八条,监司当行十条,太守当行十六条,县令当行二十条。其基本主张是:厚下恤民,施行仁政。

也就是说,身为皇帝,要做到“恐惧修省、减膳去乐、降诏求言、遣使发廪、省奏章而从谏诤、散积藏以厚黎元”。即皇帝要自我反省是否有失德之处,要力行节约、降低皇家饮食标准、减少娱乐活动;要散积藏以恤百姓;还要诚心纳谏,改善朝政等。

身为宰相,职责是向皇帝建言赈灾,忧虑社会危机,并要选择好的省级官员,使救灾工作卓有成效。而省级官员(如监司)则要统观全局,了解邻近省份的收成情况,并根据本省灾情提出有效的赈灾办法。至于比督抚低的市一级官员,除了调查、统筹本地区救灾的粮食、财物储备外,还要统筹指挥本地区的救灾工作。而基层的县令,则是救灾工作的实际施行者,其职责是向上级报告灾情,申请开仓赈济,发动民间力量救灾,维持地方秩序等。

不可否认,“荒政”制度下,仍有官员敢以身试法,特别是在皇帝昏聩、朝纲不振之时更是如此,但毕竟这个制度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的绝大多数灾荒时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而当这个制度无法推行之时,也就是主政者无法“厚下”恤民,施行“仁政”时,农民起义也就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并最终导致朝代的更迭。

同中国古代完备的“荒政”制度相比,中共治下的中国虽然有着《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等多部部门法律,但迄今却没有一部协调各部门的《国家救灾法》,这导致了目前的救灾机制各方缺乏配合,且只关注灾中应急和灾后救济,而轻灾前防范和特殊人群救助。比如2003年SARS期间,许多地方缺乏口罩和消毒液储备,等到需要时,只能从外地调运,导致救灾成本高、效率低。据说至今《国家救灾法》无法出台的原因是各部门利益所致。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当灾难发生时,中共政府不仅对受灾百姓的救助力度、善后安置等难如人意,从而使百姓处于双重灾难下;而且各级官员对于预警的忽视,对于灾情的瞒报,以及侵吞捐款等渎职行为甚为普遍,而且根本没有任何惩治措施。比如2008年四川大地震、2010年青海大地震、吉林水灾、甘肃泥石流等,一些专家均提出了预警,但却被政府忽视,导致众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无数。而相关官员呢,依然稳坐官位。至于中共党魁,也根本没有反省自己是否有失德之处,更没有广纳良言,改善政治。

几千年来,被中共视为“腐朽没落”的古代王朝却在拯灾救荒方面形成了比自称“先进代表”的中共更规范、更体恤民生的制度,这难道不是一个绝大的讽刺吗?而今,经历了无数天灾人祸的老百姓,对于“只有中共才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才是“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谎话还会相信吗?显而易见,一个在灾难面前无法厚下恤民,施行仁政的政权迟早会被人民埋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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