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选举指引漏洞 难监管疑似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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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道)香港特首选举还未正式提名,已有多名疑似候选人表态有意参选,但言论模棱两可;疑似参选者日日饭局活动不停,受传媒追访。不同政党的议员都质疑,行政长官选举活动建议指引漏洞多多,难以监管疑似候选人。

星期一(10月17日)的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李柏康表示,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在选举提名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只要公开表明有意参选的人士,不论是否已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都属于有意参选人,即使最终无报名都要申报经费。李柏康并表示,如有人曾宣布会参选,但最终退选,仍会影响选情:“因为他可能吓退了某些候选人。”

参选意向不明或影响选情

不过多名议员质疑法例有大漏洞,难以规管疑似候选人和计算选举经费。有议员指,现在有多名疑似候选人以不同方式表示有意参选,可能不是吓怕其他候选人,是“吓进”其他人参选。有议员要求政府清楚解释已辞去公职的梁振英和唐英年,是否属于已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候选人。

民主党议员张文光表示,提名未开始,已经出现4种候选人:疑选的范徐丽泰、叶刘淑仪;备选的唐英年、梁振英;表明要参选的何俊仁和想选的冯检基。他说:“有人不断的浮游,你不选我就选,你选我就不选;或者一见到你选我就更加选。”他质疑法例的确起到了“吓进”和“吓退”的作用,又批评选举指引要在1月下旬才推出,是否意味现在未成为候选人之前,可以进退自如。

参与活动或涉选举开支

民主党副主席刘慧卿表示,疑似候选人还未清楚说明自己要参选,只是声称“备选”或“考虑参选”,他们现时参与的众多活动未知是否计算在选举经费内,质疑是否“请1万人吃饭都不计数,只需说是备选,就可以避开所有的责任?”多名议员要求政府回答疑似候选人是否已属于有意参选的候选人。

李柏康则重申,候选人就是曾经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不过,他表示不想评论任何人,只能让法律做裁决,最终收到选举经费的申报后,如有争议及怀疑,可以交给法院处理。他又表示,会将意见会带回选管会考虑,看看法例下有没有空间可定下指引,也会将意见交给执法机关考虑。

总选举事务主任难以解答的问题,最后要由新上任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回应,他说:“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这么多问题李主任都答不到,就要问当事人自己想怎样。”他忠告疑似特首候选人要从严申报选举经费。

新一届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将在明年3月25 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于10月11日起咨询2个星期,至10月24日结束。建议指引的主要修订,包括有意参选的人士必须要获得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的提名;就算只有一名候选人参选,也需要取得超过600张选票,方可当选成为行政长官。如果有两名候选人参选,就会进行单一轮投票,如没有候选人取得超过600张选票,选举就会被终止,选举管理会就会根据法例,从新接受新一轮的提名程序。另外,选举开支上限,由950万元增至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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