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学生等人申请法援控告警方兼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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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今年8月中旬中共副总理李克强访港期间,3名在香港大学被推入后楼梯的学生和在丽港城被抬走的居民,以及七一游行遭警方非法拘捕的新唐人电视台实习记者,10月4日申请法律援助,向警务处处长提出民事诉讼,控诉警方袭击、非法禁锢和拘捕,并向警方索偿。

3名在港大被推入后楼梯的学生,包括港大学生会干事李成康、理工大学学生会前会长黄佳和岭南大学学生邓建华,和新唐人实习记者蔡珮雯在律师的陪同下,上午前往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

李成康表示,希望透过民事诉讼,控诉警方在8月18日李克强出席港大百年校庆典礼期间,采取过分的武力对待学生,非法禁锢及推跌他们,“我们认为法庭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地方,当我们提出起诉的时候,所有的证据和人证都要上到法庭,接受律师的盘问。我们希望透过这个过程,可以厘清当中有很多责任上到底应该谁去负责任的,另外也希望透过这个行动,去对警务处长(曾伟雄)提出一个严正的抗议。”


本身是律师的何俊仁议员表示,今次申请法援,向警方索偿的目的是透过一个公开、公正又有透明度的司法调查,还给这几位受到伤害的市民一个公道。(摄影: 潘在殊 / 大纪元)

本身是律师的何俊仁议员表示,今次同时协助当天身穿“平反六四”标语衣服,被保安组人员抬走的丽港城居民黄健,以及七一游行期间被带返警署的记者蔡珮雯,申请法援,向警方索偿,“目的就是透过一个公开、公正又有透明度的司法调查,还给这几位受到伤害的市民一个公道,同时让市民知道事实的真相,也给这些犯法的警员、执法者以及警务处长,一个很清晰的讯息,我们大家是不会容忍,社会是不会容忍。”

何俊仁解释为何不透过司法复核进行诉讼的原因,由于事情已经发生同时当中有很多的事实具争议性,经过律师团的研究后,觉得采用民事索偿的方式是最恰当的,“觉得事实的争论适合有一个公开的审讯和双方交换证人的名单和传召证人出庭接受盘问,这是一个全面审讯的好处。”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权是在律政司手上。他并补充说,今次不只是人身伤害的赔偿,还要求要有惩罚性的赔偿,“因为这些事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怒。跟着有很多的案例,如果公职人员执法的时候,如果明知他们所做的事是越权是犯法的时候,仍然要去伤害普遍市民的自由和身体安全,以致剥夺他应有的权利和尊严,这个引起公众极大愤怒的事件,法庭会判处惩罚性的赔偿。”

蔡珮雯强调,今次举动不是为了个人,而是希望透过法律行动捍卫香港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自由。

港大学生会不派代表出席校庆检讨会

同日,港大检讨校庆典礼安排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主席黄嘉纯引述学生会表示,不会派代表或观察员参与小组的工作,小组对有关决定表示尊重。

他又说,小组已收到学生会提供的资料,认为有用,会主动再接洽,与学生会保持对话,并会积极及谦虚聆听学生会提供的事实及意见。而小组亦会保留席位,让学生会随时委派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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