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从法律角度上看众多海外华人护照被中共吊销或拒延

――众多海外华人精英被中共逼迫加入外国籍

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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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7日讯】近些年来,有逾百名海外华人,包括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驻外使馆吊销护照、注销护照、或拒绝护照延期。在海外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护照(passport)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海外华人又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是他们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凡是有中国国籍的公民,都有权申请护照;作为政府也有义务为公民提供护照,这是基本人权,国际惯例。中领使馆作为中国政府的驻外代表,主要职能之一是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中领使馆不但不尽保护职能,还粗暴地剥夺了公民的国籍,严重侵犯人权,严重违反了被中共奉为母法,号称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轮功学员要想获得护照,就被要求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否则就将面临成为无国籍的“黑户”,这一行径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同时,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国《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在驻外中领使领馆有一个普遍现象,当被拒签的法轮功学员追问拒签的理由时,签证官常持同一个腔调:“你心里不清楚吗?”好像被拒签的法轮功学员做了多大见不得人的亏心事似的。当法轮功学员替对方解释:不就因为修炼法轮功吗?一经捅破,讲出真相,对方马上显得惊慌失措,要么语无伦次,要么张口结舌,一般再不露面了,因为签证官们深知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乃至国际法规。

据《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1961年的《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第8条规定:“缔约国不应剥夺个人国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称:“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五条规定:“公民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其本国”。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应该倡导《世界人权宣言》和遵守《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等国际法律规范,绝对不能带头公开践踏国际人权法。但遗憾的是,中共为了一党私利无视和践踏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违反包括宪法在内的中国法律与国际法规。

中共驻外使馆对法轮功学员及异议人士吊销、注销、或拒绝护照延期的这一行径,不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还极大的伤害了海外华人的爱国热情,重创了中华儿女的一片赤诚的爱国之心。众多海外华人(华侨)为了不沦为没有国籍的“黑户”而被迫加入外国籍。海外修炼法轮功的朋友们大多是优秀的留学生,粗略估计有百分之十或更高比例的人拥有美国的博士学位,剩下的很多也是硕士。其它国家的海外华人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很多人持有绿卡多年,并未感觉有加入外籍的必要。但是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中共的护照控制政策等于将这些优秀的人才一个个的逼成了美国人或其它西方国家的人。这是中华民族的损失,更是中华民族的悲哀,同时也是中共严重侵犯剥夺公民权、信誉自由权、国籍权,梦想以此控制所有海外华人,将其迫害法轮功的黑手伸向国外的大暴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笔者呼吁国际人权组织伸出援助之手,制止中共这一违法行为,并严惩相关责任人。受害人也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向所在国法院和国际法庭起诉中领使馆及拒签的签证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愿全世界人民一起携起手来早日结束中共的非法统治,让我们世界早日恢复和平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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