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剑锋:看百姓怎样给政府“颁奖”

郦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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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7日讯】8月30日,辽宁沈阳市民宋之华来到铁西区工商局中国家俱城工商所,将一面绣有“行政执法不作为奖”的锦旗送给该工商所。所长刘新一时“眼误”,未看见“不”字儿,以为人家是来表扬感谢的,遂将锦旗收下,并表示“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政府的“不作为”是不是“应该做”我们不知,但我们应该佩服宋先生的勇气和创意。上述八个大字作为奖励当场颁给政府工商所,在中华大地并不多见。虽然事后沈阳工商局回应,并召集系统内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通报解释,但从事情本身份析,错不在宋先生。

作为消费者,宋先生此前5月18日在铁西区某乐购超市,购买了4袋95克总价18元的米花球,回去后发现乃过期食品,遂要求乐购赔偿一万元。

这是一起处理起来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你商场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本身已属严重违法行为,说图财害命也不为过。消费者有任何权利让你赔偿,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中国的相关法律严重滞后,如《食品安全法》只规定给以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因此,乐购只同意支付180元,双方意见不一,宋先生于是于5月24日到工商所举报。

据工商局方面的说法,6月22日,即举报一个月之后,已对乐购超市进行了处罚,罚款一万元。因宋先生自举报日起“再也没打电话或到工商所询问此事”,工商所就未把处罚结果通知举报者宋先生,双方未及时沟通,产生误会,宋先生于是给工商所送了“锦旗”。

宋的要求在乐购看来肯定过分了,估计管辖乐购超市的工商所方面也会这么认为,因为依据的都是同一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所以超市不同意给你万元赔款,工商所大概也不愿更多地搭理你举报者,或者认为你这是胡搅蛮缠故意找事。

上述纠纷源于法律的不完善,超市负有主要责任,工商所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同样有责任。

我们从消费者个人的角度出发,其实市民宋先生的做法并不过分。假如因购买过期食品导致中毒或者重大疾病伤害,严重损害居民身心健康怎么办?作为超市方,销售过期食品,于法于理于良心道德都严重违背,从人民生命安全着想,消费者有任何权利,怎么处罚都不为过。

从三鹿奶粉事件到近些年有毒食品泛滥,食品业已成高危险行业。虽然原因多种,但政府监管不力、乏力、缺位则是主因,这在实际上起了纵容作用。处罚太轻,违法成本几乎没有,更是让不法商人肆无忌惮。所以,目前有毒食品已经蔓延不治。

再者,政府一阵风似的整治方法,表面看声势浩大,实则虎头蛇尾,根本起不了大作用。诺大的中国,十几亿人口,连个食品安全问题都解决不了,人民完全有一万个理由说政府“不作为”,政府也应心服口服地“笑纳”!

中国目前流行一个突出现象,就是官商勾结互惠互利,已经大行其道于整个官场、商场上。企业、商人等有赖于政府庇护撑腰,政府充当其“保护伞”;政府从企业不仅取得正常的税收收入,还有私下里不正常的各种好处,过去这属于“潜规则”,现今是“明规则”,连老百姓都心知肚明。

所以,宋先生此举绝非一时气愤;对政府而言也不是“缺乏沟通”、“误会”那样简单。作为执法机构,如何消除在人们心目中的“不作为”印象,杜绝官商勾结,赢得民众信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重道远。路途艰难。

上面那位工商所长,假使他看见了“不”字,一定不会有接受锦旗还心里受用的心情。从来都是人家来表扬称颂的,来感谢政府的,哪里有被批评说“不”的份儿?从来都是政府自上而下给别人颁奖,哪有人来反过来给政府发奖的?

因此,这次消费者给你出其不意颁个“不作为奖”,其实也挺合适合情合理,如果能起到督促效果更好,否则对工商部门来说,就权作充个纪念或买个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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