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区选种票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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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综合报导)一对夫妇及另外两人,因在去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中“种票”,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2至3个月。另外,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对夫妇及他们的女儿,3人涉嫌在九龙城区议会选举中“种票”。

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被告46岁任职电影放映员的何振辉、其39岁的妻子陈美斯及30岁的小贩黄家康均被判囚3个月,而40岁的刘静琪则被判监禁2个月。

暂委裁判官王国豪判刑时表示,“一人一票”原则对选举制度至为最要。任何人都不应影响选举结果,故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监禁。他又批准2名被告分别以4万元及2万元保释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的上诉。案情指,4人因在去年的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中“种票”,早前被廉署拘捕。

另外,一对夫妇及其女儿,涉嫌在去年九龙城区议会选举中“种票”,遭廉署起诉。3名被告分别为56岁的麦兰清、其60岁的丈夫伦锐强及任职补习社助理主任的27岁女儿伦宝怡。3名被告均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伦锐强及伦宝怡另各被控以1项交替罪名。3名被告获准保释,今日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案情指,被告涉嫌在去年的九龙城区议会选举中,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达关键程度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包括声称选民登记表上显示的地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廉署调查后发现,案发时3名被告居住在选区以外,从未在报称的地址居住。

而被告伦锐强及伦宝怡涉嫌以相同目的,罔顾后果地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达关键程度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各被另控1项交替控罪。

至今,共有44人就有关区议会选举被定罪,包括上述7名被告,而涉及的罪行包括“种票”、提供虚假资料以进行选民登记及串谋诈骗。

在该等被告中,其中34人分别承认控罪,余下10人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们分别被判缓刑至入狱1年不等,另有5人正等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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