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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迈提案修法 落实居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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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1日电)台湾文林苑争议未休,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今天提案修法,主管机关在都市更新计划核定前,应依职权将不愿参与者的土地或建物划出应实施更新的范围。

陈其迈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现行都市更新条例没明确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权人权利,已悖离宪法保障居住自由、财产权及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精神,进而衍生政府、建商及住户冲突,他提出都更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加强主管机关责任,确保居住正义。

他说,宪法保障“正当法律程序”,草案要求主管机关在都更各阶段核准前举行听证程序,肩负监督义务。

至于不愿参与都更者,陈其迈表示,应尊重所有权人权利,主管机关应负有个案查证义务,在不违反建筑技术规则或相关规定条件下,主管机关在都更计划核定前,应依职权将不愿参与者的土地或建物划出应实施更新范围。

他进一步说,为避免建商绑架少数不愿参与合建的弱势者,造成不平等,草案限制主管机关代行征收的法定条件,并禁止预售行为。

陈其迈表示,目前权利变更估价程序不透明,使建商有操控空间,草案建立公开、透明募集与估价程序。现行条文关于主管机关代为拆除或迁移的义务,应限缩适用于经土地及建物所有权人全体同意、或都更计划包含公益用途的案件。

他说,保障人民居住权,不只是使人民安全、和平和有尊严地居住于某处,也包含“使用权的保障”,使居民免于遭受强迫驱逐、骚扰和其他威胁,这是居住正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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