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自焚(5)

卢法真:镇压法轮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第一章 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卢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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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5日讯】四、镇压法轮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江罗集团通过中共政权调动全部国家机器、专政工具,对修炼“真善忍”上亿人的群体进行了铺天盖地的镇压。以江泽民“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等野蛮口号为最高指令,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绑架、洗脑、转化、抄家、罚款、跟踪、窃听、拘捕、劳教、判刑等一系列专政手段,肆无忌惮的殴打、镣铐、电击、老虎凳、死人床、五马分尸、铁笼、地牢等数十种酷刑实行灭绝人性的迫害。另外,还辅以野蛮灌食、精神药物注射。对法轮功女学员还施以电击阴部、乳房、侮辱、强奸、性侵犯等卑鄙流氓手段,造成大量致伤、致残、致疯、致死等惨案。

为使镇压运动不断升级,江罗集团和中共还不断调动全国所有媒体喉舌编造谎言、导演丑剧,以诬蔑、栽赃、嫁祸、陷害等流氓手段煽动群众,制造仇恨。更为残酷的是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造成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二零一一年底被投入劳教的达10万多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6,000多名,被酷刑折磨致死的3,537人,其中不包括被抓捕失踪和被活体摘取器官的法轮功学员。

依据《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罗马公约》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中国1988年签署)等国际社会法律规定,江罗集团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属于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是国际上最严重的罪行。这种犯罪适用(1)普遍管辖的原则;(2)国家元首不能豁免;(3)执行上级违法命令不能免责。

据此,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都受理了控告江泽民元凶及其追随者的案件,现在有的已做出有罪判决,有的正在对被告审理或追捕中。

各国对侵犯法轮功学员权利的案件,均依照各国法律公正判处,现仅举部分判例: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江泽民访德期间,当时德政府不明真相,屈于中共压力,两名警察将该市走向江泽民将进晚餐饭店途中的法轮功学员王婧女士挡住,要求她出示证件、记录其护照上的个人信息并要求离开。德国法院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判决警察上述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犯法轮功学员权利的行为。

中共驻加拿大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在《多伦多星报》上发表一封为中共当局掩盖萨斯行为作辩护的信,信中用恶毒语言攻击契普卡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因此,在八月被告上法庭。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诽谤罪成立,并赔偿。判后潘潜逃回国。中共试图再派其去驻英国,英政府说,他是不受欢迎的人,被拒绝。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韩国安山市举行声援6000万“三退”游行,中共驻韩使馆雇佣黑社会暴徒殴打游行队伍的法轮功学员。叫嚷“有中国大使馆支持我们,什么也不怕!”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对涉嫌严重骚扰法轮功学员的中国籍凶犯崔万吉判徒刑八个月,崔春植判徒刑四个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到法国旅游的天津大学三年级学生贾乙超,在巴黎埃菲尔铁塔附近打伤法轮功学员,贾乙超当场被法国警察逮捕,护照被扣留。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巴黎大事法庭以“故意施暴罪”判处八个月监禁,缓期执行,罚款一千欧元,并向被害者经济赔偿一千欧元。

加拿大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从二零零一年开始在中领馆前设展板持续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二零零六年在中共黑手的干预下,当年温哥华市长苏利文以城市及交通附例为依据,向卑诗省高级法院提出请求强制令,撤除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展板。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不服,提出上诉。二零零九年一月,法庭判决执行市政府强制令。温哥华学员再次提出上诉。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卑诗省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判定法轮功学员胜诉:温哥华市府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展出揭露迫害的展板,违反了加拿大《宪法》授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学员在中领馆前拉起了近百米的“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轮功”的横幅。根据加拿大安全情报局报告和媒体透露,中共借加拿大温哥华市长萨姆•苏利文和渥太华市长奥布赖恩访华时,以“恩惠”渗透,对他们超级接待,除了宴请外,还给苏利文支付旅游全部费用,因之苏利文访华后,立即报答中共,作出违法裁决。目前萨姆•苏利文市长职务已被罢免。

在国际上,上述对法轮功权利侵犯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均得以公正的惩罚,而在中国大陆各级指挥、执行者,如“610”、国保、公安、司法以及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洗脑班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却逍遥法外,他们即使依据中国《宪法》、《刑法》也构成了如下罪行: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有: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6条强奸妇女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246条侮辱、诽谤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第248条虐待、体罚、殴打被监管人罪,第257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二)侵犯财产罪中有:第263条抢劫罪,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三)渎职罪中有: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依据上述事实充分证明,江罗集团和中共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它们在全国就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细腻的、最大的邪恶犯罪集团。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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