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灭门案 法庭要疑凶之妻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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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何蔚/张妮悉尼报导)继7月11日法庭辩论之后,悉尼中央法庭审判官约翰•安德鲁斯(John Andrews)在周一上午(7月30日),就林家五口谋杀案疑犯之妻林姝是否出庭作证问题宣布决定。在决定中,他要求林姝在8月份的法庭听证会上提供口头证据。法庭将根据听证会提供的证据和证词,决定谢连斌是否应该面对五项谋杀指控的审判。

林姝在2009年7月20日和2010年3月22日两次接受警方问询,以及向纽省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提供的证词中前后有不一致之处。法官要求林姝必须出席谢连斌的羁押听证会并提供证词,以澄清她证词中明显“不一致”的原因。

谢连斌被指控谋杀林姝的哥哥林暋,林暋的妻子李芸莉,她的妹妹李芸斌,以及林暋的两个儿子。五个被害人的尸体于2009年7月18日早上在悉尼北埃平林暋家中被发现。据警方说, 他们被用钝器重击,其中四人的死因包括窒息。

检察官告诉法庭,林姝提供的有关她和谢连斌在谋杀案发生的前一天晚上是什么时侯睡觉的,他们什么时候醒来的,第二天早上谢是否是在他们家的车库里,以及如何发现被害人尸体的证据在前后有明显的不一致。

辩方律师认为警方在2009年7月20日和2010年3月22日两次对林姝的问询都没有遵守一定的程序,他们只作了录音,而没有做书面记录,也没有林姝的签字,因此林姝拒绝将这些回答作为正式的证词。

辩方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警方的录音不应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由此林姝也不必被传唤到庭作证。

但检察官认为,辩方律师的“不遵守程序”问题是“微不足道的”。

法官安德鲁斯先生在庭上裁定警方的第二次面试不能作为法庭证据(没有作证人的签名),但是第一次的面试证据可以提交给羁押听证会。他说,有几个方面需要澄清,包括林姝证词的明显不一致。他认为,“鉴于两个电子记录(警察)面试时间相隔 8个月,和随后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面试,有明显不一致可能并不奇怪。不过,鉴于司法公正的原则,这些不一致之处需加以澄清。”

安德鲁斯先生在庭上否认了辩护律师约翰斯顿提出的有关要求林姝出庭作证是不公正的争辩,他表示林姝涉及可能的自证其罪的问题。

他宣布下一次开庭将在8月13日。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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