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妇女李文英遭绑架、劳教和判刑

【大纪元2013年11月22日讯】云南晋宁县法轮功学员李文英女士,自一九九九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后,坚持信仰,并坚持将法轮大法的真相告诉受蒙蔽的人,多次遭到中共的绑架、关押、劳教,判刑迫害,她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没有退休工资。

李文英,今年五十九岁,云南云天化集团公司昆阳磷矿退休职工,家住昆阳磷矿家属区。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浑身是病,从三十多岁开始就饱受病痛折磨,头昏、头疼、浑身没劲,经常晕倒、心脏病、肠胃炎,还有恐惧症,大白天一个人不敢进屋,那时的她天天去看病。一九九六年,一次她去看病,一个医生说,像她这样从头到脚都是病,医学上根本解决不了,推荐她去炼法轮功,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她们单位有几百人炼法轮功。炼功一个月后请到了一本《转法轮》,通过学法、炼功,身体的各种疾病逐渐的都消失了,尤其是恐惧症,消失的无影无踪,她不但不怕了,胆子还大起来。看到她修炼法轮功的巨大变化,她的父母、妹妹都相继走入大法修炼,在他们身上也出现了许多神奇,她的妹妹修炼前也是出了名的“病秧子”,修炼大法后,这些病也都不翼而飞。

一九九九年7.20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文英单位书记张建忠,所在的部门设备科科长以及工会、人事部门的领导就将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都叫去开会。叫去的有吴福云、朱万珍、王树萍、谢梅、李惠萍以及李文英等十多人,她们被叫到单位办公室。张建忠当时就逼迫她们当场表态,要修炼法轮功就立即“下岗”。她们十多个法轮功学员都坚决表示要修炼法轮功。结果从八月份开始,就不让她们上班了,她们十多个法轮功学员每月单位只给发180元的生活费。在此期间,晋宁县公安局称她是辅导员,专门负责拿资料,还对她罚款200元。从那之后,她每月就只有这180元钱,艰难度日。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文英和功友吴福云一家——她的老父亲吴天德、丈夫朱明、还有本单位的李惠萍、朱俊章以及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女孩韩蓉,还有一个在昆阳磷矿打工的丘北小伙子,她们一行八人从昆阳各自通过不同的方式上北京,决定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证实大法好。此次北京之行原本还有她单位的朱万珍、王树萍,当时她们几人一起买了火车票准备进京,然而不知怎么被单位知道了,伙同警察将朱万珍、王树萍绑架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关押了八个月。

李文英和吴福云十二月二十二日坐飞机,当晚就到了北京。之后几天,大家都相继到达北京。等到十二月二十八日,她们七人都到了北京的一个旅馆,她们带了三条三米长的横幅,上书“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们拿出横幅,打算先演示一下到了天安门广场怎么打出横幅。原计划是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早上在天安门打横幅,但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上,她们所住旅馆的房间就被北京警察给包围了,之后来了两辆车,把她们所有人带到云南驻京办事处的地下室关押起来。当时在地下室还有从甘肃来北京的二、三十人以及山东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云南省晋宁县公安局两个警察以及她们单位昆阳磷矿保卫科副科长徐康俊以及一人员到北京,将她们带到火车站拉回昆明。一月九日中午,火车到了昆明站后,她们几个法轮功学员从包里拿出在地下室甘肃法轮功学员给她们的横幅,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喊声震天,警察吓的惊慌失措,冲上来揪着头发打她们,朱明被警察按在地上又踢又踹。她们在昆明火车站不仅高喊大法好,还发真相传单,大约半个多小时后,晋宁公安局的警车开到昆明站,将她们七个法轮功学员直接劫持到晋宁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有一次晋宁公安局警察提审她,叫她出牢房门时喊报告,喊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她不喊,警察就打她。等提审完回牢房又叫她喊,她还是不喊,另一个警察就过来踢她,还叫犯人来打她,并给她戴上两副脚镣,戴了一个星期。关押了一个月后,二零零一年二月六日,她和李惠萍、吴福云三人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吴福云的丈夫朱明被劫持到禄丰县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两年。她被分在劳教所的二大队,分管警察是苏中菊,刚到那里,每天都有人来做她的所谓“转化”,逼迫她放弃信仰。过了几个月后,她被分到手工组,绣花、打杂,有时还会到蔬菜组去拔草。二零零二年八月她从劳教所回家。晋宁县公安局、县“610”的李正科以及单位保卫科叫她到保卫科去,昆阳磷矿书记胡红叫她写保证书,放弃修炼法轮功。从劳教所回家后,单位强迫她内退,每月只拿原工资的80%,一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她在菜市场发“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资料,被一个便衣绑架,他叫来晋宁县公安局警察将她绑架到县公安局审讯,问她资料哪里来的。审讯完后就带她回家抄家,去了四、五个警察,其中一个叫张永平、一个叫周国顺。这些人抢走了她的二十多本法轮功书籍、师父在广州讲法磁带、炼功带、大法真相资料、录音机,抄家后就将她带到晋宁县看守所。在看守所门口,她喊“法轮大法好”,说她没有罪,不进看守所,看守所的副所长韩玉龙就扇她耳光。五月二十六日晋宁县公安局对她逮捕,县检察院一个女的还到看守所来问她的资料从哪里来的。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到晋宁县法院对她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判她三年。她不服判决,向省高院上诉,十一月十日省高院的裁定书依然维持原判。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昆矿发[2004]58号文件开除她矿籍,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起,她就没有了退休工资,一直到现在。

二零零五年二月的一天,当时下着雪,她被劫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监区,原先负责的警察叫李燕,之后又换成李吉。她每天在监室被罚坐小板凳,在二监区呆了几个月后她又被转到九监区,九监区的监区长丁一、教育科科长每天逼迫她放弃信仰、写三书,几个月之后她又被转回二监区干奴工:做衣服,剪线头。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她从监狱回家,回家后,她就找单位书记胡红、晋宁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江永林、晋宁县“610”主任要求发给她退休工资,他们口头表示帮助她解决,但一直拖了一年多,到了二零零八年也没给她解决。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她回云南省牟定县老家看望父亲,一月二十三日,她给隔壁的叔叔讲真相并赠送《九评共产党》,没想到被他举报到牟定县“610”。一月二十四日下午,牟定县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姓普带着三、四个人、以及牟定县“610”、政法委来到她父亲家,公安局的人声称有人举报她,要抄家,拿出搜查证晃了一下,就开始翻箱倒柜。抄走了法轮大法书籍、炼功磁带、录音机。抄家后她被戴上手铐,拉到牟定县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姓普的这个大队长及其他几人轮流对她审讯,审讯到半夜,就将她用手铐铐在床边上。第二天,一月二十一日给她签拘留证,把她劫持到楚雄市看守所,十天后就对她逮捕。六月份,牟定县法院到楚雄对她开庭,判她五年,当时牟定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叫李建科,审判长姓彭,审判员叫宋一仙。七月份的一天她又被从楚雄市看守所转回牟定县看守所,她提出上诉,七月七日,楚雄州中院的裁定下来了,依然维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的一天她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专管她的警察是专管组组长梁洁,每天从早上七点开始就坐小板凳,一直坐到晚上,她来例假时不准她上厕所,穿三条裤子,血都顺着裤腿流。她一进监狱就出现高血压的症状,头晕,经常住院。二零零九年二月份她被转到四监区,缝钱包,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她从监狱回家。从监狱回家的第二天,晋宁县“610”的办事员付泽波就叫她到晋宁县政法委,说给她办保险,她去了后,不但不给办保险,还隔三差五就叫她去,后来骗她买部手机,又给她配张电话卡,说方便联系。晋宁县政法委王敏(也是县“610”的副主任)、付泽波、段运华经常打电话骚扰她,保险一直不给她办。每逢所谓敏感日,付泽波就打电话给她儿子,叫她儿子看管她,不许她出门。今年八月十五日,王敏、付泽波等人还到她家,她就对王敏等人讲真相,告诉他们善恶有报的天理。

二零零八年,她回牟定看望父亲给邻居叔叔讲真相,被他举报,之后他们村四五百人开大会,威胁村民说如果见到法轮功真相资料要上交、要举报,像她这个叔叔这样,还给了她叔叔所谓的几百元钱“奖励”。去年她叔叔的儿子骑摩托车不知怎么钻到大车底下,压断了双腿。

(责任编辑: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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