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 “合同工、临时工被调离”说明了什么?

【大纪元2013年12月01日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此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披露,(中共官方)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袁曙宏还指出,这项官方决策得以出台的动因在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而这里所指的“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的违规者被官方定为执法机关中一些没有正规编制,在执法过程中有“越界”、“越权”现象的“协管员”。

很显然,中共官方此举高调“处置”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合同工”、“临时工”目地就在于向社会宣称,违法违规与主流体制和官方本身无关,而是机构中的“害群之马”所为。通过这一动作,中共俨然将自己包装成对手下的一切行径毫不知情,发现之后便立即秉公办理,绝不徇私枉法的好领导、好上级。一方面,中共在过往发生的众多暴力执法的事件中,将自身的责任摘得一干二净,将舆论的矛头指向“合同工”和“临时工”;另一方面,看似当机立断、颇有惩处之意的“调离”为自身树立起了“执法必严”的伟岸形象,堵住了社会予以谴责的悠悠之口。

然而,中共此次拿执法机构中的“合同工”、“临时工”开刀,是否就真的意味着暴力执法屡见不鲜的案例与中共无关呢?我们只从官方文件所提及的“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这三类执法问题突出的领域中就能找到答案。

在中国,土地国有的霸权制度以及政府靠土地、房产暴敛财富的事实就已经决定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要遭遇的一系列不可调和的官民纠纷。农民的天职就是在赖以生存的土地上酿造着“民以食为天”的基本供给,城镇里的百姓实现着安居乐业的前提便是“居者有其屋”,而这两种完全遵从人类社会天性自然的生存法则与权利却被中共官方一厢情愿的牟利需求所肆意的践踏和剥夺。为了倒卖田地,中共政府根本不在乎农民离开土地将要如何存活;为了从房产商的户头源源不断的获取巨额暴利,中共政府也根本不在乎被拆迁的居民是否仍能找到一片遮风挡雨的屋瓦。只要自身的财路不被阻挡,牺牲民众的利益便是在所不惜。因此,在暴力强拆的恶劣事件中,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不过是充当了打手,挣了一份“打手”的钱。拆迁成功之后,更大利益份额的所得者并不是这些打手,而是下令执行暴力强拆的官方政府。可见,合同工、临时工能够加入执法队伍以及“不达目地不罢休”的工作态度都是在中共官方的授意后才得以实现的。

而城市管理的执法过程便更是完全遵循上述这种至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制度而一以贯之。那些强制没收摊贩财物、群殴小摊贩的城管人员,即使是编制外的合同工或者临时工,也不能说明他们的行为只是出于个人意愿或是一时兴起。当他们身着制服,以执法人员的身份出现在街头巷尾,对路边摊贩进行指手画脚的命令时,他们就应该对其有代表性的官方行为负责。何况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在履行某项法律法规,就绝不可能与执法机构本身毫无瓜葛。若官方真的承认,自身委派的合同工、临时工在执法过程中行为失当,那么官方就应首先对自身的管教不严进行检讨和反思,而不是一味的将责任推卸给连正式编制和合同都没有的临时工。

环境保护方面就无所谓正式工与合同工了。在中国各地爆发的对政府建立的污染项目进行抗议的事件中,根本就不存在合同工、临时工的问题。立项的决策人不可能是合同工,项目的执行方不可能是合同工,项目最终的利益所得者更不可能是合同工或者临时工。明知充斥着化学制剂的工厂、企业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将对当地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危害和损失,为了一己私利,官方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顾民意的抗议之声,打造了一座又一座贻害百姓以及子孙后代的污染工程。在种种激烈的官民纠纷中,老百姓们只会找能做主的“大头”问责,谁又会跟某个不知个中情由的合同工或临时工理论呢?

可见,“中共”这个所谓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顶不住舆论压力就拿合同工、临时工来说事的举动显得多么孬种和幼稚。他既想占尽便宜,独享利益,又没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勇气和魄力,而且还要毫无人性的找出几个垫背的和几只“替罪羔羊”来“枭首示众”,为其罪行背负骂名、受尽责罚。或许中共在尝尽千夫所指的今天,已经发现曾经的霸气与张狂只能招致更多的嫌恶和唾弃,而夹着尾巴做人,耍耍无赖才能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由此我们也尽可看出,中共对“亡党”的恐惧非同一般。对于这样一个在摇摇欲坠中极度恐慌的政党,我们又能对他报以什么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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