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最高法院:同居婚姻无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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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6日讯】 (大纪元记者谭雅加拿大蒙特利尔报导)一场持续长达11年之久、备受加拿大和魁北克民众关注的魁北克艾瑞克和罗拉(Lola vs Eric)同居婚姻破裂后关于女方抚养费的诉讼案,1月25日落槌宣判。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决:男方无需向女方支付赡养费,双方也无需分割财产。

加拿大法律界、政界、民间对这一判决褒贬不一,但普遍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这个判决将对魁北克省数以百万计的未履行传统或法律手续的同居者带来深刻的影响。

**主审法官: 法律保护承担责任者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由9位大法官投票决定的,5票同意、4票反对。负责主审的大法官法官比芙蕾‧麦克洛琳(Beverley McLaughlin)说:“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选择正式婚姻的夫妻,选择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而选择同居婚姻的人们,也选择了规避应有的法律责任,因此也不应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四位投反对票的大法官则表示,魁北克法律违背了联邦宪章的规定,他们表示只同意不进行财产分割,但认为男方应该支付女方赡养费。

根据这个判决,魁北克政府目前无需对家庭法进行修正。

**魁司法部长:判决符合“自由选择”原则

在判决宣布的几小时后,魁北克司法部长贝特朗‧阿喏得(Bertrand St-Arnaud)表示“满意”和“欣慰”,称该判决符合魁北克一直坚持的“自由选择”通则,人们有权利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Civil union )和自由结合(common-law union)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中进行选择。

阿喏得同时也表示,现在是重新审视魁北克省家庭法的时候了。多年来魁北克的家庭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家庭法是否还适合社会现状,这是应该正视的问题。

他说:“在魁北克,同居生活伴侣如果希望得到和正式法律婚姻者相同的权利义务,他们可以选择民事婚约,或者选择双方协商的同居合约,也可以采用资产共有权的方式。”

**妇女权益机构:判决“令人失望”

魁北克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联盟说,最高法院的判决“令人失望”,称其加重了魁北克“司法不公正”的现象。

妇女权益机构对判决结果也表示批评。魁北克妇女权益委员会(Quebec’s Conseil du statut de la femme )发表声明,对魁北克现有家庭法提出质疑,称这将导致部分家庭陷入贫困的危机。该机构呼吁魁北克司法部长重新审视同居婚姻关系的权益保障问题。

目前魁北克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庭采取同居婚姻方式,是加拿大同居婚姻最多的地方。根据2011年的人口统计,魁北克同居婚姻人数达140万,该省同居婚姻家庭子女则高达60%。另外,魁北克又是全加拿大唯一一个没有法律保障同居婚姻者在关系破裂后赡养费问题的省分。

据一些家庭律师表示,如果事实婚姻配偶不受保障,魁省很多此类配偶中,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配偶,可能会成为有经济强势配偶一方为了避免财政义务而分离的受害者,而这些弱势配偶通常是妇女。

**案情回放

1992年,当时32岁的魁北克生意人艾瑞克于和当时17岁的巴西模特罗拉在巴西的一个渡假胜地相识,3年后来到蒙特利尔定居。在随后一起生活的7年间,女子持家,男子成了百万富豪,2人生育了3名子女。这期间女方一直要求婚姻,但男方不想而未果。认识10年后的一天,他们终于分手了。分手时他每月提供3.5万元的子女供养费,也支付1名厨师、2名保姆及1名司机的费用。但女方要求一次性获得五千万元以及每月6.6万元的赡养费未果,随后她于2002年诉诸法庭。

2006年,魁北克法庭判决艾瑞克支付孩子赡养费,但罗拉无权获得。为获得自己的权益,她上诉到魁北克高等法院。魁北克高等法院2009年7月做出判决:事实婚姻(Common-law)配偶不能享有与合法结婚夫妇(civil-code couple)离婚相同的待遇。劳拉不服,继续上诉。

她于2010年获得部分的胜诉。魁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于2010年11月3日裁裁定:拒绝给予非婚姻配偶援助的做法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中的平等保障条款,魁省现有的、只保障婚姻配偶得到赔偿的法律无效。魁北克上诉法院给予魁省政府1年的时间更新其家庭法。随后魁省政府上诉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加拿大最高法2011年3月宣布,将对该案进行听证。

时至今日,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有网友对这次判决评论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突出了婚姻的神圣以及道德伦理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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