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鱼翅7月生效 李兆祥:一定继续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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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旧金山报导)在经过半年的缓冲期之后,加州禁鱼翅法AB 376将于7月1日起全面生效。6月26日,华埠街坊会主席李兆祥会提请商家和个人届时遵守法律。鱼翅案上诉律师布利尔(Joseph M. Breall)表示,要求加州政府收回禁鱼翅法的上诉案将于今年8月14日开庭。

禁鱼翅法7月1日起生效

李兆祥提请华裔社区遵守法律,在生效之日起,商家和个人均不得持有和销售鱼翅。律师布利尔表示,加州执法部门渔猎局和警察局均有权检查,一旦发现有个人或者商家违反法律,不论查获鱼翅多寡,均会被处以1千美元罚金并处6个月监禁。布利尔强调说:“违反禁鱼翅法是触犯刑法的事情。”

在剩下不多的时间内,剩余鱼翅如何处理的问题,李兆祥建议消费掉,实在消费不掉的,最好“转移到其它地方,以避免麻烦”。布利尔则表示,还可以转移到没有类似的禁鱼翅法的州进行处理。

平等公义协会会长李少敏说:“目前来说,大家都需要守法,不要收藏和消费鱼翅,大家需要暂且忍耐一下。”

华裔社区:禁鱼翅法不公

李兆祥和其他一些华裔社区人士对禁鱼翅法的公正性提出种种质疑。

李兆祥称这一法案非常不公平,他说:“一条鲨鱼100多磅,鱼翅部分只占3-5%,不能为华裔享用,而鲨鱼的其它部分,比如鱼肉、鱼皮、鱼油、鱼肝等却可以在杂货铺、超市买到。”

社区领袖陈锡澎称,起初他和他的孩子均以为实行了禁鱼翅法就可以保护鲨鱼,但实际上鲨鱼仍然可以被猎杀。可以利用整条鲨鱼,唯独鱼翅需要扔掉。

平等公义协会会长李少敏说:“即令禁鱼翅法本身没有歧视的意图,但起效果却带有歧视性,因此是违宪的。”李少敏表示,联邦已经有严谨的保护鲨鱼的法律,加州法律不应凌驾联邦法律之上。

李少敏还认为,鉴于联邦海洋局表示,不是所有鲨鱼都属于濒临绝种的,司法部也认同这种说法。

禁鱼翅案上诉8月开庭

2012年7月18日,华埠街坊会及美亚争议联盟通过律师布利尔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加州政府收回禁鱼翅法案。

关于这个上诉目前的状况,布利尔律师说:“这一上诉案将由联邦上诉法庭第九巡回法庭于8月14日开庭,我们希望法庭裁定能够因违反联邦法律而驳回禁鱼翅法案。”

布利尔表示,禁鱼翅法案与联邦法律是有冲突的,根据联邦法律,可以猎杀部分鲨鱼并利用鲨鱼的所有部分,包括鱼翅,“所以怎么能禁止符合联邦法律而捕杀的鲨鱼包括鱼翅呢?”

布利尔还说:“禁鱼翅法案还违反了联邦宪法,因为它违犯了华人传统的权利,违犯了长期以来华人食用鱼翅的文化的传承。”

布利尔说:“另外一个论点是商业方面的考量,一个州不能控制跨州的商业往来。”

李兆祥说:“为了拿回华人的公正,我们一定继续去争取。”

布利尔表示,即使案件在第九巡回法庭失利,将继续上诉至联邦最高法庭。

鱼翅案事件起因

禁鱼翅案AB 376由加州两位众议员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们听取了一些海洋生态学家的游说,认为猎杀处于海洋生态食物链最顶端的鲨鱼,是不可持续的,将导致鲨鱼种群数量的减少,最终危及整个海洋生态。而华人自明朝开始就有食用鱼翅的传统,因此该法案2011年5月受到部分华人社区的强烈抵制。经过一番沟通之后,方文忠修改了部分议案,并使议案通过参议院表决,2011年10月,经加州州长布朗签署成为法律。

(责任编辑:赵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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