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亲属绿卡的特殊途径(一)

艾伦

人气 43
标签:

【大纪元2013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艾伦纽约编译报导)除了正常的排期申请绿卡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亲属绿卡,包括受虐待配偶、孩子和父母,外交官子女绿卡,未婚夫(妻)签证(K签证),永久居民直系亲属(V签证)和美国公民鳏寡绿卡等五种类型。

受虐待配偶、孩子和父母

《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简称VAWA)是在1994年为了帮助家庭暴力的移民受害者合法地留在美国而制定的,根据该法案对移民国籍法进行的修订,受到虐待的配偶(不论男女)、孩子和父母都可以申请绿卡。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安全,申请过程是保密的。与此同时,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还可求助于全国家庭暴力热线(1-800-799-7233或1-800-787-3224)。不同亲属申请的条件如下:

1.配偶。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受虐待的配偶可以提交申请,在申请中可以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加上一起申请。条件是真实婚姻,并且在美国受到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的虐待,如果是在国外受到虐待,则要求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是受雇于美国政府或美国制服部队。如果您的孩子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您也可以申请。

您可以在婚姻仍然维持的时候申请,也可以在配偶死亡或因家庭暴力离婚后两年内提交申请,也可以在配偶因家庭暴力失去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后两年内提交申请。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人本人相信自己和配偶合法结婚了,但实际上施虐配偶是重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依VAWA以配偶的身份申请。

移民局会要求婚姻是真诚的,不是为了移民而结婚,申请人曾经和配偶同住,并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子女。受虐待子女要申请绿卡,应当在21岁以下而且未婚,子女的孩子可以一起申请。如果受虐待子女年龄超过21岁但在25岁以下,仍然可以提交申请,但需要证明受虐待是造成申请不及时的主要原因。

移民法要求,根据VAWA申请绿卡的受虐待子女应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并在美国境内受到虐待,或者父母因施虐失去公民或绿卡身份。如果是在美国境外受到虐待,则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应为美国政府雇员或美国制服部队雇员。法律还要求女子曾经和施虐的父母同住过,可以证明自己与父母的关系,如果年龄超14岁,还需要证明自己有良好道德品质。

3.父母。如果孩子受到美国公民配偶或永久公民配偶的虐待,则孩子的父母(受虐者的配偶)可以为自己提交申请,在申请中可以加上自己的子女(包括那些没有被虐待的子女)。同时,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虐待的父母也可以提交申请。

如果您的子女因为家庭暴力失去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您可以提交申请,也可以在子女失去身份或死亡两年以内提交申请。移民法还要求父母曾和施虐的子女同住,父母还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符合条件的父母、配偶、子女需要首先向移民局佛蒙特中心(VSC)提交I-360表,并提交相应的支持表格。如果符合申请的各项条件,申请人将会收到通知(Prima Facie Determination Notice),在收到通知150天内,申请人可以向相应政府部门出示通知,并获得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获得的福利。申请被批后,如果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移民局会将申请人纳入暂缓递解的范围,而且申请人可以提交I-765申请劳工纸,并且可以申请绿卡,列入申请表的子女也可以一起申请绿卡。

外交官子女绿卡

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不在美国法律的管辖权以内,所以不可以根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成为美国公民,但可以在出生以后获得绿卡。国务院每年会列出“外交官”职称的清单(Diplomatic List)也称为“蓝色清单”,拥有列入清单(通常包括大使、部长、参事等)的职称才可以算作外交官。而且,派驻联合国和相关国际机构的人也可以参照“蓝色清单”确定是否外交官。

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出生于外交官家庭,在出生以后持续在美国居住,并不曾放弃自己的居民身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提交I-485表,申请是自愿的,申请人除了提交I-485表以外,还需要提交护照用照片、14-79岁之间的申请人还需要采集指纹(G-325A表)、政府颁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出生证明、出入境记录和I-94表、证明自己持续居住在美国的证据、申请费、法庭记录(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移民局要求的材料。在I-485申请获批之前,申请人不可以申请劳工纸或者离境,但可以依照非移民签证申请劳工纸或离境旅行。(待续)

(责任编辑:钟鸣)

相关新闻
美国投资移民I-829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的新政策
美参议院 7月4日前有望表决移民法案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申请绿卡
美国参议院68:32通过历史性移民改革法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