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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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5日讯】(纽约讯)美国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绿卡,包括:1)配偶,2)21岁以下并且未婚的子女,3)父母,要求美国公民年龄超过21岁。直系亲属获取绿卡时具有优先资格,不需要排期也没有配额限制。

申请流程与表格

如果直系亲属身在美国,则由亲属本人提交I-485表申请注册永久居民或调整身份,同时由美国公民提交I-130表申请外国亲属移民,两个表可以同时提交。也可以分两步完成,第一步由美国公民提出I-130申请,在接到I-797表以后(I-797表是通知I-130表已经收到或者批准的表格),再由直系亲属本人提交I-485表。

如果直系亲属身在美国之外,则需要通过领事流程完成绿卡申请,由移民局和国务院共同审批I-130表,然后再给直系亲属签发签证,获得签证后,直系亲属持签证入境美国,在入境美国海关时即正式获得绿卡身份。需要注意的是,提交I-130申请后,国务院会通知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移民签证的时间,在收到通知以后一年之内,直系亲属要前往办理签证,否则移民申请将会终止。

为子女申请的硬条件

直系亲属申请绿卡时,需要注意:

1)年龄。当美国公民子女年龄超过21岁时,子女要通过亲属移民“第一优先”排期(年龄超过21岁的子女)。美国对第一优先排期有配额限制,而且需要等待。除了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名额不受限制之外,其他类的亲属移民要受到名额限制,具体名额由国务院控制。每年,美国国务院签发不超过22.6万个亲属移民签证,其中对每个国家所占的比例也有规定。根据2013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表,中国大陆出生的外国人,“第一优先”排期现在到2006年6月1日。

2)婚姻状况。如果美国公民21岁以下子女结婚了,也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必须要通过亲属移民“第三优先”排期,而且需要等待。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国人,“第三优先”排期现在到2002年10月1日。

超过21岁也可能保住“子女”身份

在特定的情况下,超过21岁也能保持子女身份。2002年8月6日通过的《子女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规定了超过21岁仍然可以保持子女身份的情况,国会考虑申请签证过程很长,许多子女是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年龄满21岁的,所以出台了此法案。《女子身份保护法》规定,如果美国公民为子女提交I-130申请,那么子女的年龄将“固定”在申请提交那一天。如果I-130表由身为永久居民的父母提交,在子女年龄满21岁之前父母入了美国籍,那么子女的年龄将“固定”在父母入籍这一天。

要想适用《子女身份保护法》,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1)受益人必须是2002年8月6日以后提交的签证申请。

2)在2002年8月6日之前,受益人没有获得任何关于身份调整或移民签证的最终决定。

3)在获得签证机会后一年内试图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此条具体是指:在国务院通知签证可得后一年内,提交了I-824表、I-485表或DS-230表中的任何一张。

如果是在国务院通知签证后超过一年才申请,则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适用《子女身份保护法》: 1)是2002年8月6日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请的受益人,2)在2002年8月6日以前,没有获得对移民申请的最终决定,3)签证在2001年8月7日以后可得,4)符合《子女身份保护法》的其他要求。

《子女身份保护法》还提供了一种特例,如果永久居民为未婚子女提交了I-130申请(第二优先),然后永久居民父母入籍了,入籍时子女已经满21岁了。在父母入籍后,子女的移民申请归入第一优先(美国公民超过21岁的子女)。但《子女身份保护法》允许申请人选择是留在“第二优先”,还是转到“第一优先”里排期。申请人可以视排期的长短,比如,2013年7月的排期中,中国大陆出生的人第一优先排期到2006年6月1日,第二优先B类排期到2005年11月1日,那么转移到第一优先中可能等待的时间要短一些。但菲律宾就不一样,菲律宾第一优先排期到2000年7月1日,第二优先B类到2002年12月22日,也就是在第二优先B类等待时间要比第一优先短。◇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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