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三读治水经费6年660亿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流域综合治理特别条例,明定治水经费上限新台币660亿元,以特别预算编列,施行到民国108年底止。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适用范围为行政院核定流域综合治理计划明列的直辖市、县(市)管河川及区域排水、农田排水、水产养殖排水、雨水下水道、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区域。

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应会同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流域整体规划及综合治水原则、政策及优先秩序,拟订流域综合治理计划。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办理特别条例各项工作,必要时可委办、委托或补助直辖市、县(市)政府或农田水利会执行。

条文明定治水经费上限为660亿元,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得分期办理预算筹编及审议。条例自公布日施行,到108年12月31日止。

条文规定,经费来源得以举借债务或出售政府持有事业股份方式办理,不受公共债务法有关每年度举债额度规定限制。

为落实流域整体治理及综合治水原则,条文规定,办理河川及区域排水经费上限420亿元、办理雨水下水道经费上限90亿元、办理农田排水、水产养殖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经费上限150亿元。

为落实流域内出流管制,扩大治水效益,条文规定,土地开发利用或变更使用计划应优先运用降低冲击开发方式,以增加透水、滞洪与绿地面积及不增加下游河川、排水系统负担为原则,并不得妨碍原有水路的集、排水功能,且不能阻碍上游地区地表迳流通过。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特别条例通过后,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应即纳入地方政府针对易淹水地区治理计划及其后续治理已规划部分优先执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