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涉非法拘捕及非法禁锢 记者促警方声明当日行动违法

记者控告香港警务处处长非法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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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2011年七一游行后,新唐人电视台实习记者蔡珮雯在采访期间遭警方以“涉嫌阻街”为由拘捕,引起新闻界及人权界的广泛关注。星期四该记者在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协助下,正式入禀区域法院,控告警务处处长曾伟雄,指其涉及非法拘捕及非法羁留,要求警方作惩罚性赔偿,及声明当时的行为是“非法拘捕”。

香港记者蔡珮雯5月22日在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协助下,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务处处长曾伟雄非法禁锢。(潘在殊/大纪元)

目前任职大纪元记者的蔡珮雯在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的陪同下会见传媒,何俊仁解释由于事件的3年追讨期限期临近,故选择作出起诉。他强调警方当日的拘捕行动侵害新闻自由,起诉是要警方尊重记者采访自由,“今次这个决定起诉警务处处长是要取回事实,当时警方无合理的理由将她拘捕。”

香港记者蔡珮雯5月22日在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协助下,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务处处长曾伟雄非法禁锢。(潘在殊/大纪元)

他要求警方作惩罚性赔偿,以及声明当时的拘捕行动违法,何俊仁说,“因为它这样做是破坏新闻自由,破坏记者所做的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将事实的真相记录下来监察警察不可以非法妄为。”他认为现在临近七一游行,事关重大,必须令警方知道要认真严肃处理事件。

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协表示,当时现场照片证供已清楚反映事实,因此有信心可以胜诉。。(潘在殊/大纪元)

当晚警方清场拘捕示威者时,蔡珮雯(红圈)正忙于采访。(资料图片)

当晚警方清场拘捕示威者时,蔡珮雯(红圈)正忙于采访。(资料图片)

何俊仁表示,当时现场照片证供已清楚反映事实,因此有信心可以胜诉。他表示当年曾质问时任保安局长的李少光,“你只要拿出一张照片出来,看到这名女记者在叫口号,或者在参与示威,我们就撤回投诉,但到现在都没有。”他又称,宣布入禀前,曾于3月28日致函律政司,要求承认责任或举证,但终没有收到回复,因此决定起诉。

事件曾引广泛关注

现场展示多张当晚警方清场拘捕示威者时,蔡珮雯忙于采访的相片。她向传媒描述情况称,由于当晚忘了携带记者证,警方便将她带回警署,一位女警还安慰说只要公司证明其记者身份立即将其释放。但当其所属传媒机构将工作证明文件传真至警署为记者核实身份后,警方依旧将记者拘留,在相隔7小时后才释放她。期间蔡珮雯被要求打指模及拍犯人照,最后更以涉嫌阻街罪名要她保释候查。直到9月16日警方根据律政司指示,全面撤销对蔡珮雯的指控。期间蔡珮雯曾向投诉警察课投诉有关事件。

香港记者蔡珮雯5月22日在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协助下,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务处处长曾伟雄非法禁锢。(潘在殊/大纪元)

当晚警方清场拘捕示威者时,蔡珮雯(红圈)正忙于采访。(资料图片)

由于是97后首宗的记者被港府拘捕的案件,当年事件引起传媒界广泛报道,也令人权界注目,香港记者协会和国际记者联会亦曾表示十分关注事件,并发出声明,要求警方解释。香港人权监察则批评警方手法离谱。其后国际特赦也召开记者会表达国际社会对事件的关心。

当年事件引起传媒界广泛报道,也令人权界注目,香港记者协会和国际记者联会亦曾表示十分关注事件,并发出声明,要求警方解释。(潘在殊/大纪元)

自曾伟雄出任警务处处长一职后,多次出现示威人士遭警方无理检控,当中更有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被警方拘捕,上述事件令外界质疑警方行事有政治考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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