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新疆警察学院一把手缘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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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24日讯】5月22日,来自中共中纪委监察网站的消息称,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已被当地纪委进行立案审查。据报,他是在中央第六巡视组进驻新疆后被查出问题的,而该巡视组是在今年3月底进驻新疆的,并要巡视到5月30日。可是,在巡视组尚未巡视完毕,作为一级警监、正厅级高官的李彦明就落马,落马的原因又是什么?难道与新疆乌鲁木齐早市的爆炸案有关?

让笔者产生这样的怀疑的两个原因,除了中纪委此次巡视时间短但官员落马快外,还有一个疑点是乌市早市爆炸案在北京时间早晨5时多发生后,9时左右李彦明落马的消息就被公布。这难道只是巧合?这是否与昆明爆炸案后,与暴恐案有关的江系马仔、云南副省长沈培平应声落马类似?

资料显示,新疆警察学院是2012年在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安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新疆公安干部学校。2001年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与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成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而李彦明此前一直在此工作,担任党委书记和副校长。

据悉,新疆警察学院培养的6万多名警官目前分布在新疆各个公安口,有近万人被提拔到全疆各级公安政法系统当领导。也就是说,对于母校一把手的李彦明,这些毕业生不管级别多高,都要给其面子的。李彦明在公安系统内有着某种特权,应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李彦明与乌鲁木齐两次爆炸案有关联,那他与以前学生的交集以及他在新疆公安厅内的身份就非常值得关注了。虽然没有更多的细节支持笔者的推断,但李彦明在此时落马应该并不简单。

另一方面,李的落马应与其所享有的特权有关。有着某种特权的李彦明自然不会放过使用特权的机会。在他的身上,中共官员的很多共性也绝多缺少不了,如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笔者倒是也发现了一些证据。

按照常理,一所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培养学生,但如果俨然以企业自居,就有些莫名其妙了,而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则做了,且做的是房地产,还向银行贷款。

笔者在网上搜到了一份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底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称,2008年12月25日,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乌鲁木齐市签署了《担保协议》,协议约定因双方合作开发的“紫金长安”地产项目的需要,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向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总额2,400万元的贷款,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十二个月。本次交易无需经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公告中的被担保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法人代表正是李彦明,注册资本是8,526万元,为国有事业法人。

查阅资料,新疆汇通集团曾经是一家单一进行工程施工业务的新疆本地企业,其后则发展成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涉及水利工程、职业教育、地产开发与风电项目等。其在2008年因交易违规信披考评并不合格。当时有市场人士告诉媒体,汇通集团股东的背景很复杂,其原来的第一大股东是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柳志伟,柳曾做过汇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2009年,汇通公司股权转让,控股大股东为舟基集团,该集团董事长黄善年在当年9月被中纪委调查。其后股东再次发生几次变化。

新疆汇通集团背后的复杂股东暂且不表,李彦明与其合作开发房地产却是实实在在的,这其中,李贪了多少应该是可以想像的。

此外,代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李彦明还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公司,在乌鲁木齐联合开发房地产星汇立方项目。苏中建设集团公司原是国有企业,改制后成为私企,而原来的海安县政府官员笪鸿鹄则成为其董事长,并一跃成为当地持股最多的富翁(持股近3,900万元)。其吞食国有资产的行为在当地引起了不满,但因有高官照应,笪鸿鹄迄今并未出事。那么,为何他千里迢迢要到新疆区开发房地产?而且还找上了李彦明。这中间有何猫腻呢?

显然,从李彦明接触的商界人物以及其在公安系统广泛的人脉看,他的落马应该还会牵出一些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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