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涛:伪法律下的警察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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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15日讯】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有一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顶着“地球”的雕塑,树立起来以后被学生嘲弄说“宪法顶个球”,校方万般无奈只好将“地球”拆除。这下学生们就直接嘲笑“宪法连个球都不顶”,校方见势不妙,只好把整座雕塑全部拆除。

我曾在文章中说过,中共一党专制的所谓“宪法”其实就是糊弄百姓一纸谎言。而其派生出来的“伪法律”出现“警察决定公民罪名”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而警察任意使用枪支“走火杀人”的恐怖行径正在中国大地蔓延。

2000年6月4日,霸州市公安局康仙庄派出所副所长杜书贵仅仅因为搭载的一家三口的公车在超车中与当地供电局职工牛亚军发生争执便抽抢击毙牛亚军,此事在全国舆论愤然,中共万分惊恐,慌慌张张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将杜书贵处以死刑,很快平复了事件。这也是迄今有案可稽的从死刑判决到复核完成“杀人偿命”最短的案例。在更深的层面上我们会发现,中共在过去60多年里一直是用诸如此类的雕虫小技来麻痹中国人的:平凡右派、否定文革、杀几个贪官,让人们相信其“伟光正”的同时更加厚颜无耻变本加厉实施邪恶专政。

我们看看下面的实例就知道了。2010年1月12日下午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大街上执法过程中当场举枪击毙该镇两名村民的命案处理结果令人瞠目结舌。法庭虽则认定该警察“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居然以判处有期徒刑8年了结此案,为警察故意杀人减轻处罚埋下伏笔。我们也可以从这两个案件的判决上看到中共法律体系“成文法”中所维护的到底是什么?在“案例法”中,杀死两人而罪名成立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

警察一次枪杀两人,还是故意杀人罪,却不偿命,有违天理!

当今,在中共的暴力恐怖中,人们以各种方式反抗,被逼出来的恐怖爆炸罪魁祸首也是中共,但中共借机升级其维稳,将“民众上访”、“藏人自焚”等一概划入“恐怖”而明令警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开枪”,这再一次让警察“升级为恐怖主义者”做出了明显的暗示。

于是,5月29日,警察们在郑州市郑东海文幼儿园预演“警察的配枪是可以走火的”“河南梆子”——“一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的腿和胳膊。”——再为警察枪杀公民埋下注脚。

才过了一夜:2014年5月30日,云南曲靖罗平县罗雄街道办白龙潭村,村民陈学理酒后与人发生争执,警方在“对着人鸣枪示警”中“击中陈学理”。随后遗体被大批警察抢走下落不明。

人们都知道,警察抢尸不过是要将“鸣枪示警”的角度掩盖,其实就是掩盖弹道、枪弹射入角度等关键证据,为其“走火”装填证据并毁灭杀人证据。

一个靠暴力和谎言维系的政权,其暴力杀人往往都是用谎言来掩盖的,而谎言是抗不住证据的确凿的。当暴力愈来愈多的时候,谎言也就越来越多,而越来越多的谎言也就必然有数不胜数的破绽。大量的破绽会把暴力的残忍公诸于世而最终使中共难以维系其邪恶政权。所以,揭破谎言让中共的暴力尽人皆知,也让更多的人去拷问那些被湮没的历史中的真相——八九六四到1999年镇压法轮功的暴力真相,是每一个中国人都该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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