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事件逼华人了解加州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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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17日讯】近日网上爆出湾区某月嫂中介公司介绍的月嫂,把多家雇主告上加州劳工部事件,理由是雇主未付超时工作费等,引起雇主上网求助喊冤,自称是“苦主”。日前湾区希望之声电台采访了三位“苦主”。

雇主: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

美国生活工作忙碌,生孩子如果没有老人帮带或者不忍心烦劳老人,很多家庭只好选择雇月嫂。
  
湾区刘太太就是来自这样一个普通家庭。刘太太的先生是工程师、她也有一份工作。“我是高龄产妇,在湾区大家都结婚比较晚。所以我们想把全部的爱都放在这个新生儿上。怀孕时,朋友建议找一个专业月嫂。我们做了很多研究,最后选择了一个较大的中介公司。”
  
刘太太说:选择该家中介公司,是因为它有实体店,而且有多年历史,有工资标准、月嫂背景调查、体检报告等一条龙服务,让人比较放心。
  
“当时他们(中介公司)给我们两份合同,一份是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一份是和阿姨(月嫂)之间的合同。规定一个月(26天)共2600美元,500给中介,2100给月嫂。职责就是照顾婴儿和产妇。我们就用了。”刘太太说,一个月中有诸多不满意,但最后月嫂跟他们要小费时,他们还是大方地给了25%的小费,因为宝宝很健康,虽然多付了些钱,仍然很高兴。
  
两年后,刘太太突然收到劳工部来信,说她被月嫂告了——未付超时工作费,包括晚上和周末、吃饭时间、休息时间都要算钱,杂七杂八,一共索赔1万2千美元。
  
另一位湾区爸爸Sam和刘太太的经历十分相似。他说,月嫂离开后几个月,他就收到劳工部来信,也是告他没付超时费。“我的第一反应是找XX(中介公司),给XX打电话……接线员一点也不惊讶,好像都知道。”
  
接线员把中介公司大老板电话给了Sam。通话中大老板对Sam说:此事他们也没办法,建议Sam跟月嫂和解,数额大概在9千到1万2千美元,和月嫂索要的赔偿不谋而合。大老板还劝说Sam: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你违法了,不应该让人家超时工作,只好受罚,并向Sam推荐了一位律师。
  
Sam没有用中介公司推荐的律师,大老板立刻翻脸,说这个案子Sam是必输无疑。Sam回忆说:“我说这都是按照你们的合同,凭什么我会必输无疑。他说‘这个合同上有我的签字吗?’我一看确实没有。所以这个合同他完全可以不承认。”
  
第三位苦主李太太请月嫂时已经是第二胎,而且已经出了满月,因丈夫临时出差,匆忙中找到同一家中介公司。“月嫂走时我给了她百分之二十多的小费,尽管是在她的要求和争论下给的。”李太太说,她按周给月嫂付薪资,一个月算下来,共支付了近5千美元。
  
相安无事了半年,李太太今年年初收到一封劳工部信件,要求她赔偿月嫂8千元超时工作费。“我当然认为不太合理,没有和解,正在等待上法庭。”
  
李太太通过与其他被告雇主接触,了解到告他们的都是同一个月嫂。据说该月嫂已经告了17家雇主。

中介公司:不予评论

希望之声同时采访了该家中介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东西,我们也不清楚这些东西,我觉得你应该去劳工处问一下比较清楚。我们只是中介,一个是雇主一个是雇员,雇员到雇主家里具体做什么东西我们是不清楚的。我们对整个事情没有任何comment(评论)。”

律师:加州法律偏向雇员

对此,硅谷李李律师事务所的李晓薇律师说:“美国的劳工法本身就很严格,加州的就更加严格。一个月嫂,按照加州劳工法定义就是employee(雇员),要遵循劳工法所有的条款。”她还说:“月嫂不可以定义成independent contractor(独立承包商)”。
  
李晓薇说:受害人已经受害了,问题是今后怎么保护自己。
  
她建议华人找月嫂,要做背景调查,找口碑好的。有的县最高法院网站上有“麻烦制造者”名单,可以参考。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最好顾专业人员做工资税、处理与雇用有关的事项。
  
她还提醒华人,与月嫂的合同不要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不要签中文而要签英文合同。因为中文翻译成英文容易产生歧义,一旦有歧义,加州法律是偏向雇员的。◇

责任编辑: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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