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两岸租税协议让台派驻中国劳工陷困境

人气: 553
【字号】    
   标签: tags: , , , , , , , , ,

【大纪元2015年08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两岸两会第十一次高层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定》、《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定》,中华民国行政院长毛治国表示,签署这项协议将提升台商在中国大陆的竞争力、促进台湾经济成长,且有助于提升两岸飞航作业的效率与安全。对此,经济民主联合召集人赖中强认为,这项租税协议反而将造成大量派驻中国的台湾劳工受害,不仅台湾母公司支薪会被中国视为逃漏税,且台湾国税局贸然将资料交给中国,将使台湾劳工陷入险境。

赖中强表示,签署“两岸租税协议”原始目的是要藉由双方税务机关的协议“避免重复课税”,并藉由双方税务机关课税资料的交换“避免逃漏税”,但是,现实上,反而将造成大量派驻中国的台湾劳工,因租税协议而受害。

赖中强解释,台籍干部派驻中国工作,由台湾母公司支薪或兼领台湾及中国关系企业两份薪水的情形至为常见。绝大多数国人是将在台湾领的薪水在台湾报税、在中国领的薪水在中国报税,然而,这样的申报却可能被中共政府认定为逃漏税,因为没有向中国政府申报“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所取得由台湾企业支付的薪资”。

赖中强说,过去,中共政府查不到,租税协议签订后,中共政府就可以向台湾国税局调取台籍干部在台湾的薪资所得资料,并追究逃漏税。而“逃漏税”向来就是中共政府打击异议人士,逼迫台商就范的有力武器。虽然马政府保证签订租税协议“不溯及既往、不是具体个案不提供资料、不做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做税务以外的用途”,但是,中国这样的国家谁说得准呢?

赖中强说,更令人担心的,中国不承认“搜索票”制度,只要公安要求,相关单位就必须交出资料。将来中国税捐机关可以大玩两面手法,左手透过租税协议向台湾政府取得国人所得资料,右手透过公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要求企业、律师、会计师、个人要求交出同一份资料,向法院起诉逃漏税。◇

责任编辑:芸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