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志愿者“控烟”被打?实在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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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6日讯】杂糅在社会新闻中的那条有关“控烟”的报导,似乎并不惹眼。然而,事件中“控烟”志愿者在劝阻吸烟者的过程中,竟被对方打伤致右手小指骨折。发生这样的事情令人百感交集

一个是固执己见、坚持要在室内吸烟的烟民,一个是执意要阻拦他人吸烟的“控烟”志愿者,二者之间针锋相对。然而,这种对立关系,是否就该简单的将其归结为好人与坏人的搏斗、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呢?其实,还不是。

“控烟”志愿者的“劝”,肯定是在做好事、善事。就吸烟本身而言,不仅伤害自己的健康,而且令他人被动吸烟,还污染环境,于己于民都不好。所以“志愿者被打”,无论如何是该被讨伐的,况且还把人家打伤了,弄不好触犯刑事犯罪。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不能一味地鼓励志愿者如此剑拔弩张地“劝”,强迫对方,激化出比吸烟还破格的事情。“志愿者被打”,这正是大陆人党文化的体现。志愿者“劝”起来,得理不让人,咄咄逼人,缺乏与人为善的平和态度,对方听了不顺耳,不但不领情,反而大打出手。双方的“斗争哲学”酿出了如此不知好歹、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志愿者“控烟”被打?实在离谱!这在西方文明社会不容易发生。

有媒体报导,“尽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生效多年,但因为至今仍无一部专门的控烟法律,导致控烟之路举步维艰”。按照这一说法,我们就能清楚的看到,中国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来指导、规范如何“劝阻”烟民吸烟。更重要的是,在了解这一公约之所以制定而成的缘由与初衷之后,我们就会对“控烟”所涉及的对像以及范畴更加明朗化。

这一名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于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被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这一公约及其议定书所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是针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所拟定的。

这些问题显然与吸烟者的关联并不甚大,而是对涉及整个烟草行业的企业、公司,尤其是跟管理这些企业、公司以至整个行业的国家行政部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就是说,即便是存在着相关法律的约束力,那也是针对监管部门而来的。放眼中国国内,官方于2012年制定出台的《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想必也是着眼于从宏观上来进行管控,而非指向“发展志愿者”这一方式,并以此来制造“一对一”的强制执行场面。

毕竟吸烟这种早已被社会视为常态的隐忧,并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更不是仅凭强制的手段和措施来瞬间剔除的。中国烟民众多,并且很多都是“明知故犯”的“老烟枪”。因此,一句“吸不吸是我的自由”便成了他们戒不掉瘾好与陋习的最佳借口。对这些人来说,拿掉他们手中的烟蒂,就好像要了他们的命似的。可想而知,一旦对其硬来,就很容易引起激烈的冲突。

说来执行“控烟”工作的志愿者也很可怜,若这块“硬骨头”好啃,有关部门早就亲自上阵,以彰显政绩了,哪还轮得上他们?或许,这些硬着头皮强为的志愿者还有所不知,最新统计的数据得出,从2012年国家制定“控烟”政策至今,“多项指标并未达到规划目标”,“在最近五年中,我国烟民反而增加了1330万”。

可见,无论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还是对具有行政效力的《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该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执行起来,似乎都力不从心。最终失败的结果也只能表明,官方对烟草的管控,并非是以民众健康以及环境改善为先,而是以烟草的售卖将会给各级部门带来丰厚的利益为先。

虽然我们并不提倡政府按照“不生产就行了”的非理性逻辑搞“一刀切”,但那些应履行监管之责的职能部门也不该一并将危机转嫁给似乎并没有监管权的志愿者。而一旦那些只凭着一腔热忱、不讲究言行方式的志愿者在劝说过程中,跨越了“劝”的界限,迈入了“阻”的雷区,那么,“控烟”就会像如今这般演变成一场“恶斗”。由此我们也可说,那位志愿者被打的肇始之因并非是恶人当道,而是有关部门“利”字当头,根本无所谓吸烟给民众带来的种种危害。若有此管控者,“控烟”终将难也。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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