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7月15日讯】一个非盈利住房组织日前赢得逐出租客的官司,但却留下一个租客该向何处申诉社会住房机构做出的,不利决定的难题。
胡女士住在Red Door住房协会在温哥华的一个三卧室福利房,每月的低收入补贴租金只有650元。可是该协会在最近的一次额外审查中发现,和胡女士住在一起的21岁的女儿最近存入银行的钱超过了3万元。
Red Door在调查了她女儿的银行账户后,认为其家庭收入超过标准,已经不满足接受补贴住房的待遇。
胡女士说她每个月拿1000元左右的社会救济,对于女儿账户的钱,胡女士说2万元是从女儿男朋友那借的,用来还信用卡的债务。
但是Red Door像其他的非营利性组织一样,会把从朋友和家人那里借来的钱也当作收入。所以这使得胡女士一家的家庭收入过线,她们不得不支付市场价位的租金。
但胡女士拒绝支付1990元的正常租金,继续只付650元。Red Door在去年11月,通过卑诗租客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和法院发出驱逐通知。
现在法官 Heather Holmes裁定,支持Red Door住房协会的驱逐令,令Red Door的工作人员放下心来。
可是租户们却认为这样的判决会助长一种习惯做法,那就是一旦社会住房机构决定他们没有资格获得补贴,他们就没有方法上诉。
Red Door 执行董事 Susan Snell表示,这个案件虽然花费了3万元律师费,但值得。现在胡女士和她的家人还住在房子里没有搬走,Snell表示她们要开始实施驱逐程序。
社会住房机构的决定,谁来管?
法官Holmes说,法庭并不负责裁决非营利组织是否正确地计算了补贴,而只负责裁定逐出令的程序是否合法。
而租客局亦称,只负责开出逐出令,但不管辖补贴计算的问题。
社区法律援助协会(the Community Legal Assistance Society)的律师Joshua Prowse指出,这个裁决的问题就在于它支持了这样一个体系,也就是非营利组织单方面决定了某些人不再能够拿到补贴。
Prowse说,真正的问题是,缺乏审查社会住房机构决定的方式。◇
责任编辑:李道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