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不公 山东法轮功案非法判决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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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辰报导)9月22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法轮功学员倪汝菊一审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一位知情人9月27日向大纪元表示,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条款。由于被告人已经请了律师张赞宁做辩护,但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冠县法院强行开庭,这是非法行为。

2016年6月15日,冠县法院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倪汝菊非法庭审。

倪汝菊当庭问道:我的律师为什么没来?冠县检察院公诉人陈彦敏声称:因为你的辩护律师没有提供辩护词,所以开庭就没通知律师。倪汝菊当场请求不要开庭,要求辩护律师到场之后开庭。但法院予以拒绝。

冠县法院后于7月20日非法判刑倪汝菊2年,罚款5千人民币。

这位知情人表示,张赞宁律师认为,从倪汝菊一案本身来说“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是不成立的,达不到立案起点的标准”。因为倪汝菊被抓捕实际上是因为她控告江泽民,但是控告江泽民“不是犯罪啊”;并且,倪汝菊没有涉及两高司法解释中所谓的传播和制造法轮功信息,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张赞宁律师还表示,倪汝菊案一审判决被撤销退回重审在法轮功案件上是少数。

知情人还说,倪汝菊一审判决被撤销是一个新的动态,不知是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所发的秘密文件有关。根据这份文件, 中共承认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受到的不公对待,这种不公的对待要逐渐给予“解脱”。

倪汝菊在2015年10月28日遭冠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她是因诉江被山东政法委下令非法抓捕的40多位法轮功学员之一。

在山东省政法委的操纵下,自2015年10月17日起,山东省聊城区域内的各公安系统及其社区办事处相关人员,针对依法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大规模的非法抓捕、抄家和骚扰。他们以核实诉江案为由,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曾在2015年11月7 日发布追查山东省聊城市非法抓捕40余名依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山东政法委书记张江汀等多人被列入追查名单。

山东是江派重要窝点之一。江派前常委吴官正、现任常委张高丽曾先后主政。他们都积极追随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使山东省成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期山东官场被持续清洗。今年9月,原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高玉清落马。2014年12月,张高丽原大秘、济南市委前书记王敏被调查。今年4月,王敏的前搭档、济南市长杨鲁豫被调查。#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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