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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通过 吃狗猫最高罚25万台币

【大纪元2017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罚款2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同时也明定禁止吃狗与猫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的罚款。立委王育敏表示,通过这项立法,宣告中华民国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完成立法的国家,发挥了指标性的作用。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立法院院会4月11日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条文明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金。

此次三读,也将禁吃狗、猫肉入法,条文明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条文也明定,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动物,也就是说未来在遛狗时,饲主不能骑着机车,将绳子挂载机车上,让宠物跟着跑,否则将开罚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育敏表示,这次修法是她最棒的生日礼物,未来加重对虐待动物的刑责,希望国人可以好好爱护动物,减少动物被虐待的情况。

两岸大不同:台湾吃狗肉罚钱 大陆有“狗肉节”

在台湾为落实动物保护,立法院不分朝野,皆主张禁止食用狗、猫肉。但中国大陆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当地居民大啖狗肉,据央广报导,粗略的统计显示,“狗肉节”期间有数千到数万只狗被杀来食用。不过根据估计,中国每年其实有1千万到2千万只狗被杀来吃。

去年夏至的玉林市“狗肉节”,狗遭关笼和宰杀的网上照片已触怒许多人,参与请愿联署的一些大陆和海外组织纷纷呼吁,停办这种“狗肉节”。动保团体“动物希望及健康基金会”(The Animal Hope & WellnessFoundation)请来多位好莱坞影星合拍短片,他们每一位都表情严肃地希望残忍的“狗肉节”不要再举行。#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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