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涉抄袭博士学位案终审判决 北大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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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杨一帆综合报导)近日,北京大学博士毕业生于艳茹因论文涉嫌抄袭被撤销学位案终审判决,北大再败诉。

据财新网6月10日报导,于艳茹因一篇论文涉嫌抄袭被撤销学位案一审北大被判程序违法,北大不服判决上诉,近日遭二审法院驳回。但学者认为,于艳茹是否能恢复学位仍是未知数。

日前,于艳茹二审代理律师确认了上述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北京大学提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等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报导称,该案一审判决仅认定北大程序违法,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姚荣曾表示,北大可以在满足法院指出的合法性要件后,继续作出撤销于艳茹学位的决定。

于艳茹案始于权威期刊《国际新闻界》2014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称,《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7期刊载于艳茹《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一文,该文严重抄袭一外国学者的论文。

于艳茹曾在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历史专业攻读博士,2013年7月5日毕业,获授历史学博士学位,并考入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5年1月9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于艳茹系北大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经查实,于艳茹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依据《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被北大撤销博士学位后, 2015年7月,于艳茹将北京大学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2017年1月17日,海淀法院认定北大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存有不当之处,判令北大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

此外,法院认为,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予以驳回。

“于艳茹案”引发外界对中国高校学术造假、论文造假的关注。近年来,中国大陆此类丑闻频爆,下面仅几例。

1月21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消息称,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调查认定,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3届毕业生仇思隽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确凿,依据教育部和复旦大学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停止其导师梁鸿的招收研究生资格。

据网民爆料,仇思隽于2013年完成题为“政策执行研究——以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为例”的博士论文, 内容涉嫌抄袭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亓俊国2010年题为《利益博弈:对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研究》的论文 ,仇论文的99.9%与该论文相同。

4月,世界知名学术出版商“斯普林格”宣布,其旗下学术刊物《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发表的107篇论文因涉审稿人及审稿报告造假被撤稿。这些论文都来自中国大陆学者,其中不乏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名校。

2015年,“斯普林格”也曾因类似原因,撤销旗下10家期刊所发表的64篇论文,其中大多数论文来自中国 。

2016年12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2015年期间共有117篇涉中国作者的论文被国际期刊撤稿。其中28篇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买卖请人代写代投。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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