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太阳花学运成员被判无罪 彰显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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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7日讯】最新的来自台湾高等法院对“太阳花学运”成员的二审判决结果显示,2014年4月11日,“包围中正一分局并且公然辱骂执法的警察局长及警察,一审判处拘役55天”的洪崇晏等4人被重新“改判无罪”。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陆媒的反弹。有文章称这是“看风向办案”。

值得一提的是,陆媒所说的看风向办案,指的正是“台当局‘行政院长’命令向‘太阳花学运份子’撤告”。也就是说,这些成员不仅被法院判无罪,甚至连政府也不打算告他们了。类似案件早有先例。就在今年的3月31号,台北地方法院曾宣判参与占领立法院的“318案”的黄国昌、林飞帆与陈为廷等22位学运领袖无罪。尽管此案仍被上诉到高等法院,但从目前该法院对洪崇晏等4人做出的二审判决来看,“318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这也可以解释,中共官方及其安插在台湾的统战份子为何会气急败坏、骂骂咧咧。无论是台北地院,还是台湾高院,他们如此步调一致的对参与“太阳花运动”的学生领袖一而再、再而三的判处无罪的行为足以表明,真正有罪的,并非是那些敢于向权力挑战的人。

另一方面,陆媒似乎浑然不觉,竟还透露出“直到现在,当时执法警察仍被法律诉讼缠身”的消息。然而由此却不免让人看出,在台湾,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执法者一旦触犯了法律,也同样会受到司法的审判。再加上,民主社会一直遵循“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因此足以证明,没有切实的证据,这些执法者决不可能被官司缠身。

对此,中共表示不服,在陆媒上高喊,“如果向公权力挑衅行为都无罪,那岂不是法治的自我阉割,法治观念荡然不存”。其实,这话恰恰暴露了中共对法治的蔑视。要知道,全世界瞩目的“太阳花运动”,其参与者会公开的被判了无罪,显然是不可能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前有报导称,台北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18学生运动领袖的行为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7要件。这“7要件”的第一条就指出,抗议对像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也就是说,“太阳花运动”所针对的正是政府的违法或不义行为。而这种行为又与中共意图在台湾推行的那个《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有关。

学者何清涟在《反服贸 台湾人的自我拯救》一文中对该协议为何“不义”阐述指出,“自从马英九政府执政以来,台湾的国府所作所为就越来越像港府——北京的政治代理人”;“北京推出《两岸服贸协议》的目地,就是打算为中台一体化铺上最后一块铺路石”。

她认为,对持续多年的“红色渗透”,台湾学界及民间社会早有感觉,因此,“台湾反服贸并非即兴而起的一场街头运动”,而是“台湾学界、学生、市民等多重叠合的利益诉求,其中隐含的最重大目标乃是保卫台湾的民主制度。

从她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3年前,台湾学生表面上是在与这份贸易协议进行对抗,然而实际上是对中共意图通过经济渗透来瓦解台湾民主制度的不良居心提出异议和反抗。对台湾人来说,不让他们坚守民主、强制他们服从“一党”独裁,这就是最大的不义。政府及所有的公权力部门对民众抵抗“不义”所采取的暴力镇压,则更是一种涉及违宪的犯罪行为。

相比中共时常挂在嘴边的“辱警”罪名,在民主国家或社会中,警察执法时施暴才被视为是一种更加不可饶恕的罪行。道理很简单,公权力不是由哪一个政党靠暴力镇压夺取的,而是应该由全体民众通过投票、选举来赋予。所谓“民主”,就是无论什么样的政党,哪怕本事再大,也得由老百姓来加冕。手握权力若是为了让自己狂征暴敛、巧取豪夺、滥施暴力,其结果不光是被赶下台,甚至极有可能会遭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如今,“太阳花学运”成员被判无罪,而“当时执法警察仍被法律诉讼缠身”的现状足以让我们看到,台湾民众所坚守的民主制度正在行之有效的彰显着公平与正义。中共想要一步步剥夺人家的民主权利,强制对其实施独裁统治的政治计划,恐怕是要彻底宣告失败了。可以说,对民主与独裁有着清醒认知的台湾民众,在关键时刻用行动拯救了自己。#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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