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现“早产”判决书 律师:法院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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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高亦清报导)近日,陕西定边县法院一判决文书“早产”,落款时间比开庭时间早了9天。这则消息被多名网民转载,引发关注。

1月20日,陕西定边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定边法院”回应称,法院在2017年6月27日,11月20日,12月8日分三次公开审理了此案,12月29日作出判决,在下发判决书时,办案人员将判决书中的落款时间“2017年12月29日”,误写成“2017年11月29日”。在微博发出之前尚未发现该错误,也未与补正。

法院还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办案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引以为戒。

该问题最早是记者谈春平发布的。1月19日晚,他发微博指出,“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在2017年12月8日再审,但判决书提前早产了。代理律师说,这确实是个笑话,也有打错日期的可能,目前为止定边没有补正措施,让公众感觉定边法院对法律的不严谨和不公正。”

经大纪元记者多方查证发现,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定边法院在审理一民事纠纷案件中出现纰漏。

案件中的侯某与徐某某尚未领取结婚证,但有同居事实。徐某某欠款231万元人民币,意外身亡了。2015年,定边县法院判定,侯某与徐某某为“夫妻关系”,侯某需承担这笔债务。

但侯某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终,榆林市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对该案提出抗诉。榆林中院遂将该案发回定边县法院重审。

定边法院2017年12月1日给侯某发出《传票》,2017年12月8再审该案,12月29日法庭作出审判决定。

大陆法院常常出现“早产”判决书

网民“辽河鱼”披露,2016年12月16日接到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电话,要收回12月14日拿到的民事判决书。因为判决书写的下达时间是 2019年12月19日。

“辽河鱼”说,作为法院,下的判决书可以早产,可以任性随意,没有法律概念,可以想像,这家法院判决还有公正吗?

江淮晨报也报导,安徽池州市民孙先生也曾收到一份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发出的“文书”,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而开庭日期却是“2015年11月17日”。承办法官岳峰回应称,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落款时间笔误。

有网民说,“轻描淡写,就这样过去了!幸亏不是命案,如果死了人呢?” “不稀奇,我家案子里,民事判决书错了七八处。”

有大陆媒体曾对法院不断出现“早产判决”评论指出,“早产”后仅以“工作疏忽造成笔误”解释,最终“更正”了事,给人的感觉就像这份离奇的判决书一样——这个世界也越来越离奇了!

既然法院有这么多日期的“笔误”,是否也存在判决结果“笔误”呢?比如:有期徒刑“10年”误为“1年”或“1年”误为“10年”,……

如果动辄“笔误”,那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何在?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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