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法院支持“知假买假”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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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23日讯】近日,中国有两起“知假卖假”案被判的有点诡异。其一、两地法院都判决“知假卖假”者向“知假买假”者“支付十倍货款赔偿金”。按照某省政府重点新闻网站刊发的《支持“知假买假”就是支持净化市场》一文所述,“最近这几年一些地方明确反对‘知假买假’的行为”、“是零容忍的”;因此“不少‘知假买假’者的诉求被驳回了”。但现在,却突然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其二、更离奇的是,两起案件中的涉案产品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货。青岛一家超市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其实只是“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北京某酒店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则是“未贴中文标签”。这类“罪名”似乎都与红酒本身是真是假关联不大。

《中国消费者报》对此表示,“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可能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的商品,或者是来源不合法的走私产品”。那么,对于进口食品入境时,竟然能躲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检察机关为何不好好调查一下,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着私相授受、内外勾结的渎职行为?若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都能走私成功,责任就不会只在走私者一人身上。而货品要真的是从海外走私来的,也就不存在“假进口”一说了。

此外,令不少看客感到毛骨悚然的是,青岛那位“知假买假”者竟然“分两次从超市购买了2万余元的红葡萄酒,并全程同步摄像”,然后“凭购物凭据及录像视频,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北京被告的酒店也在申辩时提出,“买假”者“在购买前即已得知未黏贴中文标签”,但“并未因此产生任何误解”,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似乎更愿意相信,这两名原告或许就是被告所指的“职业打假人”;“其购买行为属牟利行为”。这种行为无异于“碰瓷”,只是卖家也有为逃税、逃费而规避检查的空子可钻。

但问题是,卖家占便宜、钻空子,也并不代表“碰瓷”者有理。然而,对于“知假买假”者,法院却一改往日的惯例,让未从“假货”中受到损害的“碰瓷”者获得了巨额赔偿。这事怎么看,都像是在做局!

在司法不独立的中国,法院未经政府同意而进行“出乎意料”的判决,基本是不太可能的。要说“碰瓷”者或许就是某领导雇来的,也为未可知。毕竟,对于只是包装、标签有问题的商品进行查处时,有关部门很难开出巨额罚单,收缴的款项也得悉数充公。而要通过司法来进行索赔,获利就方便多了。

中共长期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就是因为司法部门早已对其俯首帖耳吗?除了中共,又有谁能对法院指手画脚呢?此外,官媒刊发的文章也已明示,“让‘知假买假’者来好好代替监管部门教训‘知假卖假’者”。

没有官方的允许,谁敢来代替监管部门?没有官方的授意,法院也不会公然支持那些“扰乱了市场”、“行为存在一定问题”、“甚至敲诈商家”的“知假买假”者。

让消费者来代替监管部门执法,中国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可见一斑。于是,那些“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贴中文标签”的产品会被监管部门视为“假货”,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共的所谓“打假”倒是不遗余力,然而这类行动往往只针对销售渠道,而无法追溯到生产源头。比如最近,针对一位在网上销售假名牌的90后女生被判了4年刑期的事件,有中国人质问,卖假名牌的被判了,那做假名牌的呢?连官方都承认,“正是因为有人‘知假造假’才有人‘知假卖假’”。但在实际行动中,政府却依然避重就轻。

不解决源头问题,“打假”就会像所有中国人都看到的那样,年年打假、假货却越来越多。更重要的是,几十年来,中国假货泛滥,制假企业越来越多;假货的种类也不断挑战人们的视野、突破人们的底线。从生活用品到食品、药品,从成人所接触的到孩子必用的,能真正符合安全标准的真货越来越少。

直到现在,连“知假买假”者都获得了巨额赔偿,而那些被注射了假疫苗、吃了毒奶粉致病、致残、致死的孩子,却大多没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此扭曲、荒诞的审判只能更加证实,一党制下,中国不仅远离“法治”,甚至连“人治”都达不到。为了牟取暴利,为官者操控司法、纵容造假、不惜草菅人命,已是非人所能为的事儿了。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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