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裁决中文电视播大陆谋杀案

----报道方式极其罕有不正常、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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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刘圆报道,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CBSC)全国专业服务评判小组日前公布其于2002年5月3日,就加拿大中文电视台“城市电视”播放的中国大陆中央电视台“中国卫星新闻”的一个谋杀案作出的裁决,并且明确要求城市电视台分别在黄金时间和在曾经播出该条受质疑新闻的时间段内播出此裁决书。

裁决书(CBSC裁决 01/02-0416+)认为,“这个新闻报告中提供的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构成了不公正评论”,并认为,加拿大“城市电视”对这个暴力录像片段的重复播放是极其过分的。CBSC全国专业服务评判小组认定,这篇报道没有按照加拿大广播电视新闻编导协会(RTNDA)《(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所规定的“公平的方式”来制作,也不符合加拿大广播者协会(CAB)《职业道德守则》所规定的“公平和恰当”的原则。

CBSC全国专业服务评判小组指出,城市电视的这个新闻报道第一句就确认谋杀者是“一名法轮功追随者”,并说他“走向犯罪的边缘”是因为“受到李洪志〔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X教组织的精神控制。”评判小组认为“这种报道新闻的方法极其罕有和不正常”,并且指出这种语言“不是新闻写作;只不过是该条新闻的制作者带着成见对法轮功进行的攻击”。此外,让一个被控告的人在电视采访中做出象付怡彬在这个新闻片段里所做的那种坦白,CBSC表示,这在北美的司法环境中,“实在是太为罕见”。

城市电视在播放的谋杀案中,有不少于四个独立的有关血淋淋的公寓的录像片段。CBSC评判小组认为,只需运用一次,该片段就足以表达清楚这个具有阴森可怕性质的家庭谋杀,“额外的播映就是过分的,并且构成了新闻报道中对暴力镜头的不恰当重复使用”。

评判小组强调,无论这种报道在中国大陆是否可以被接受,输入这篇报道的加拿大电视台必须保证该条新闻符合加拿大的新闻广播规范。

裁决书最后要求加拿大城市电视,在裁决书发表后的三日、七日内,分别在黄金时间以中文普通话公布此决定,并且在曾经播出该条受质疑新闻的时间段内播出此决定;在播出此公告的十四天内,向申请裁决的投诉人提供播出该公告的文字确认书;并向CBSC提供这些文字确认书以及提供这两次公告的播送核对拷贝,并且必须由城市电视制作。

加拿大城市电视已于8月18日开始在规定时间播出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全国专业服务评判小组的裁决书。

2001年12月6日大约8点30分,该中文电视台播出了中国大陆中央电视台“中国卫星新闻”的一个片段,报道北京付怡彬被控杀害其妻和其父的新闻。随后,多份投诉书由二十人直接送到CRTC或CBSC,其中之一发自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有1282人签名,所有这些文件最终集中于CBSC。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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