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被控分裂国家等四罪

官拒保释还押明年再讯 控方透露案件另涉三至四名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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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杜夫香港报导)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27日早上怀疑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附近的咖啡店,遭警方国安处人员强行带走,扣留至29日早被押往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控“香港国安法”下分裂国家、串谋发表煽动刊物及两项洗黑钱一共四罪。由林郑月娥委任的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被告担保申请,须要即时还押,并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7日再讯。

钟翰林被控一项“分裂国家罪”、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洗钱罪),以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他由大律师谭俊杰及李安然代表,控方则由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负责案件。

周天行指被告或有重犯风险,加上被告同时涉及一宗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案件,本案犯案期为该案提堂后,根据“国安法”第42条定义,法庭应该拒绝被告保释。又指被告在被捕前一晚,亦即10月26日晚上,曾经离家到天水围酒店留宿一晚,翌日早上则乘坐的士到铜锣湾时代广场,期间曾向司机询问有没有人跟踪,其后辗转到金钟圣佐治大厦,声称由此显示被告希望逃避警方追捕,从而潜逃。

控方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在考虑保释时的因素包括不按照法庭指令归押,具有潜逃风险,认为被告所涉分裂国家是极严重控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10年,甚至无期徒刑,故此认为本案同样符合相关法例,法庭应不批准被告担保申请。

控方亦申请将案件押后,以便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包括检验手机、电脑、搜查银行月结单等,以及检验被告在网上平台发布的讯息。控方最后透露,案件另外涉及3至4名疑犯。

辩方指被告重犯机会低

辩方大律师谭俊杰则指,被告有关分裂国家控罪,大多是在7月29日,亦即首次被捕之前涉及,他在7月29日后亦已被移除Facebook专页的管理员身份,故认为被告重犯机会低。

辩方又指,第四控罪即煽动罪,另一同被控相关罪名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已经提出司法复核,对于条例是否合宪存在疑问。辩方直言,被告虽然涉及另一案件,但该案并无颁布宵禁令,故此认为被告离开家中,居于酒店,“看不到有足够理由显示被告希望逃避警方追捕,从而作出潜逃”,认为被告相关行为并未违反法例。

辩方续指,被告在7月29日被捕获释后已经交出唯一旅游证件,故此不能离开香港。被告姨母亦愿意以现金5万元作出人事担保,倘有需要,被告亦可以到警署报到,又愿意遵守宵禁令,希望法庭能够批准被告保释申请。

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被告有不依期归押风险,考虑“国安法”第42条,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拒绝被告保释申请,并将案件押后至2021年1月7日下午2时半再讯,等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期间被告还押看管。◇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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