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警方以“搞事情”对公民立案 被指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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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重庆公民晏祥菊在去年4月被匿名举报,称其企图在国家领导人访期间“搞事情”,此案6日在渝北区法院庭审,吸引近40名公民旁听。

去年4月17日,晏祥菊在两江新区鸳鸯轻轨站时,十多名便衣警察抢走其三部手机,限制其人身自由数小时。两江新区分局以治安案件立案并进行调查。

事后,晏祥菊将两江新区分局以“滥用职权限制人身自由”起诉至法院,案件6日在渝北区法院庭审。

晏祥菊的案件代理人、女儿何艳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庭审时我考量审判长赵磊存在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申请其回避。结果,法庭决定休庭,等待院长作出决定后,再行开庭审理。”

因此,晏祥菊“搞事情”案宣布休庭。

晏祥菊被“搞事情”案法院传票。(受访者提供)

无端被“搞事情”

2019年4月17日中午12时许,晏祥菊途经两江新区鸳鸯轻轨站,在站内被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拖拽、围住,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抢走三部手机。

次日,晏祥菊拨打重庆市110报案,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出警。调查后告知晏祥菊,不明身份人员系翠云派出所警察。晏认为警方行为违法,遂将两江新区分局起诉至法院。

执法不公 申请审判长回避

两江新区分局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有:受案登记表、检查证、检查笔录。其提交的证据中显示,案发当天,两江分局翠云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晏祥菊要在国家领导人来渝期间搞事情,于是该局以晏祥菊“搞事情”为由立治安案件进行调查。

两江新区分局并称4月17日在鸳鸯轻轨站内见到晏祥菊,出示检查证后对其进行人身和随身财物进行检查,并带走晏三部手机回派出所检查。检查后并未发现其手机内有违法证据,当天就将手机归还。未承认限制人身自由及抢夺手机行为。

何艳说,“事实上,事发时,对方没有向我妈妈表明身份,我妈妈也不清楚对方身份。不知道对方要干什么,也从来没有看到过出示检查证、检查笔录。”

“我们向依法向被告书面申请调取证据,但审判长未告知原告是否调取的决定。此系列证据多为视频证据,是查清事实最客观、直接的证据。比如被告称出示了检查证,没有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和抢手机,视频里一目了然到底说的是真是假。

“另外,被告伪造执法行为,对涉及的所谓执法的警察,我们也依法书面向法院申请执法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但审判长也是不理不睬。审判长存在包庇被告以及拒绝我方复印被告提供的所谓证据等等的不正当行为,所以,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但她没想到,法庭会因此休庭。

检查笔录。(受访者提供)
警方调查庆况说明。(受访者提供)

“流氓政权任意抓人、整人的‘口袋罪’”

重庆公民黄先生(网名夀舆党齐)表示,“我本人就经常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训诫、行政警告、行政拘留、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这个罪名在大陆沦陷区就是流氓政权任意抓人、整人的‘口袋罪’和扣帽子的万能胶。‘搞事情’估计是‘寻衅滋事’的俗称吧。”

看来,“搞事情”继“寻衅滋事”之后,恐成另一个中共整人的口袋罪了。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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