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交所限制股东提案权 引纽约市主计长不满

斯静格认为 新股东提案规则会削弱股东提案的社会效益 资深股东价值及参与公司运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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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宜君纽约报导)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表示,监管机构将考虑提交更为严格规定股东提案的办法,包括所有权和重新提交门槛。两年后的9月23日,SEC以3票对2票,通过 “股东提案规则”(Shareholder Proposal Rule),纽约市主计长斯静格(Scott Stringer)对此发声明表示不满。

斯静格认为,这是给公司问责制的一记耳光,“ ‘股东提案规则’通过严苛的方式来解决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只会进一步增强公司高管们本已强大的影响力,并使他们免受问责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股东提案”(Shareholder Proposals)原本是让股东可以要求公司的代理声明中需包含股东提案,以供公司所有股东审议。“股东提案”在1954年提出时,主要要求提案股东的所有权数量和期限应包含在代理声明中。1998年时调整内容,如果股东提案未获股东支持,随后可以重新提交。

SEC这次所修正的“股东提案规则”,要求任何一位股东至少持有价值2,000美元的公司股票3年后,或在较短的时间里增加投资额后,才可以提交初始提案。话虽如此,新规则还是有过渡期,目前已持有2,000美元公司股的股东,只要在提案提交的日期以前维持SEC规定的持股量,便有资格将其提议纳入公司的委托书中。

此外,“股东提案规则”还更新了提案必须有一定程度的股东支持基础,该提案才有资格在未来的股东大会上重新提交表决。因为,一个在先前由大部分股东投票否决的提案,在未来也可能不会吸引其它股东。SEC表示,这么做可以减少公司及股东再次审议和消耗资源成本。

然而,斯静格对此不满,他以“纽约市退休系统”(New York City Retirement Systems,简称NYCRS)的股东推动了反歧视政策为例,抨击SEC的做法。

“自NYCRS在1985年提交首份股东提案,敦促在有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开展业务的公司应遵守特定的人权原则后,陆续又提交了1,000多项股东提案,几乎可以肯定比世界上任何一位投资者提出的都多。”斯静格说。

斯静格因此认为,SEC修正的“股东提案规则”会削弱股东提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资深股东的价值,以及参与公司运作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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