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蓝申撤销报道限制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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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初选案被告之一的何桂蓝,昨日向高院申请保释,由大律师郭憬宪代表申请保释,但在法官拒绝其申请解除《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的传媒报道限制后,郭憬宪撤回申请,何桂蓝须继续还押。

何桂蓝在前日其Facebook专页透露8日将向高院申请保释,由邹幸彤代表陈词。但支联会前日向警方递信,表明拒绝按要求提交资料。警方昨早上门拘捕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邹幸彤在被捕前表示,遗憾不能再代表何桂蓝做陈词。

何桂蓝指保释固然重要  但不公开的过程没有意义

何桂蓝,前日在Facebook发文指《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的传媒报道限制,令被告从被捕到还押的程序变成黑箱作业,外界无从得知律政司的理据、聆讯期间法庭对初选案被告的判断等,认为开放传媒报道才合乎公开聆讯原则,真正保障被告的权益。

她昨早透过律师传达口讯,表示相信公众对国安法保释聆讯犹如闭门审讯的做法习以为常,但她强调“保释固然重要,但不公开及不公平的过程是没有意义的。”她又表示,虽然邹幸彤被捕,“不过在她被捕前有份遗作”,并在贴文附上一份文章,相信是由邹幸彤撰写的。

文章指,要避免国安法被滥用于未审先囚,法庭应谨慎处理审前拘留令的事宜,评估命令对被告基本权利的影响,并要求对被告的指控有具体基础。

文章又指,法庭不应因为被告过去行驶其基本权利,而不涉及任何刑事指控的基础下拒绝其保释。文章认为,大多数情况下,任何被告对“国家安全”构成实质威胁的情况都可以透过适当的保释条件处理,未审先囚是不必要及不适当的。

邹幸彤引述陈文敏就黎智英被拒保释评论,指司法机构是保障个人权利的最后堡垒,如果法庭不谨慎保护基本权利,就不会有法治。法庭如果轻易放弃保障人权,最终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机构失去信心。

只有公开程序  才能保障其最大利益

何桂蓝昨晚透过友人,在Facebook发文,解释为何要撤回保释。她质疑数十个旁听席加上“法庭延伸部分”的一百多个公众位置就是“公开法庭”(open court)的说法。并反问“缺乏传媒报道和评论的法庭程序,实际上只有一百多人知悉,又有多‘公开’?”

她又以今天的申请为例,大律师郭憬宪代表她就撤销“9p”申请的陈词遭法庭拒绝,质疑旁听席的公众如何得知控辩双方的理据为何。她又质疑,这种“这种所谓的‘open court’只会令法庭更肆无忌惮做想做的裁决”。

何桂蓝认为,在9p限制维持的情况下进行保释申请,只是维持“法官闭门造车、公众因为资讯赤字而陷入恐惧和无望的轮回”,故她因为解除9p申请被拒而撤回保释。

何桂蓝强调,只有公开程序才能保障她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并指“真正损害我利益的不是传媒报道,而是漠视不公的司法程序”。◇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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