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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修法完成初审 助台铁土地活化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行人、汽车驾驶人等跨越或侵入铁路加重处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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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助台铁土地活化,明定国营铁路机构经报准,可办理国有不动产开发、处分或收益;并明定处分属出售或设定一定年期地上权者,应先报行政院核定。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行人、汽车驾驶人等跨越或侵入铁路加重处罚。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行人、汽车驾驶人等跨越或侵入铁路加重处罚。(大纪元资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初审通过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建构国营铁路机构不动产开发与处分机制,新增第21条之1,明定国营铁路机构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得办理经管的国有不动产开发、处分或收益,不受国有财产法规定的限制。

交通部长王国材表示,国营铁路机构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得办理不动产开发,过去都是上报行政院,但旷日废时,内部讨论后,行政院同意下放由交通部决定,若需买卖土地或设立地上权就可以由交通部定案,可缩短程序快速开发。国营公司的土地可以卖,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会随便卖,会有把关机制,只是缩短程序,加速与各地合作开发。以高铁为例,交通部都是不卖的,一般都是设定地上权。

但有立委质疑,松绑帮助台铁土地活化,恐变成空白授权,松绑了以后变脱缰野马,因此条文也明订,国有不动产处分属出售或设定一定年期地上权者,应先报经行政院核定。开发方式、规划、程序、审议、经营、监督管理、处分及收益等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收入则由该机构循环运用。

初审条文也明订,国营铁路机构为经营铁路业务或办理附属事业所需使用公有不动产,得办理有偿拨用或租用,并须考量其公益性。

此外,初审条文也通过提案修法,针对行人、汽车驾驶人等跨越或侵入铁路加重处罚。现行条文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但考量铁路电气化区间发生跨越或侵入情势,恐造成严重后果,初审条文新增,如影响铁路行车安全,情节重大者,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致重伤者最高可处30万元,而致人死亡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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