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劳动教养还要”试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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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当今中国人民呼吁中国政府废除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9月5日港府取消国安法23条,这是香港人民的胜利,这无疑增强了大陆人民要求中国政府废除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制度的信心。

据《南方周末》9月4日报道,日前,广东省6位政协委员联名发起提案,建议广东省先行一步率先废除缺乏法律依据的劳动教养制度。众所周知,劳动教养制度是从195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开始的,但现在劳动教养执法的直接依据却是由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的规章。劳动教养制度是以行政处罚的面目出现的,而行政机关根本就无权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让我们翻开历史,产生劳动教养制度的背景。中共掌握政权初期,中共中央领导和发动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为了解决这场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如何处理的问题,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劳动教养在此被首次提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有一段这样写道,”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为立功而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中国式的”集中营”,就这样形成了。这是中共中央作出的第一个关于劳动教养的文件。此后不久,随着”肃反”运动的深入发展,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于是,全国开始了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各项准备工作。这就够了!够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建立就是以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作为起点的。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劳教所”。在1979年以前,劳教所称之谓”强劳所”(即强制劳动教养管理所)。地、富、反、坏、右分子一旦进入”强劳所”是没有期限的,有的20世纪50年代进去,到了70年代出来,有的出来的只是僵硬的躯体,有的连躯体永久地留在了”强劳所”。

我与1998年1月13日,被市局送进了劳教所,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当我进入房间,4、5个劳教人员围着我,随后就是”开戏”(打我),然后,把我身上的钱和烟拿走,这已是这里的惯例。于是,干警将我调到另一个房间,离走廊铁门最近的房间,铁门外就是干警的办公室。看守所糟吧,89年我在看守所整整被关了两年,没想到劳教所比看守所还要糟!这是中国最黑暗的角落之一。这一天晚上,劳教人员刚刚躺下,几个狱霸把每个房间的劳教人员都叫了起来,全部站在走廊两侧。我不知发生了什?事,我就动身起来,谁知其中一个狱霸示意我躺下,不要起来,大概是狱霸得到了干警的嘱咐。狱霸手里拿着木棍,向站在走廊两侧的劳教人员用木棍抽打。我躺在床上,他们的惨叫声不时从走廊传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犯人管犯人,干警们已经习惯了,在这之前干警们已与狱霸开怀敞饮,酒足饭饱,而钱都是狱霸从劳教人员身上搜刮而来。

劳教人员的一日三餐,早餐是用面粉做的稀粥,劳教人员称之谓”喝雄”,几块发了臭的烂咸菜,一个馒头,一年四季都是如此;中午、晚上要么水煮(放些盐)烂罗卜、烂冬瓜、烂烂白菜、烂土豆,吃起来又苦又咸。食堂一旦剩下这些菜,通常拿去喂猪。我多次向干警提出改善生活,干警却说没有钱,上面也不拨款。照目前劳教人员的生活是否吃够标准、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呢?伙食账目也不公开,那?,伙食费有没有克扣呢?食堂黑板上例着数周的采谱,主食还有包子、花卷等,那都是给上面来检查看的。劳教所造假账,竟然下放到劳教人员,发给劳教人员工资就是两本账。一本账是每月劳教人员实发几块钱的工资,劳教人员签个名。另一本账是劳教人员虚发的工资,也就是拿不到的工资,再由劳教人员签个名,这本账是应付上面的检查。克扣的钱都到哪里去了呢?

有一名劳教人员病的很厉害,几天没有吃饭了,两只脚肿肿的,大、小便都是在床上,不时从嘴里发出救命的微弱呼声。但干警仍说他是装病,有一天,当其他劳教人员向干警报告他不行了,医生来到他床前,号脉后却说,没事,心跳正常。转身出来,也许房间的气味使他受不了。我问他怎?样?他说,没事,装病。没过十分钟,这位劳教人员停止了心跳。事后中队长在办公室反复与我解释,中队已通知他家属,他的家属都不来,不管他。人关在你们这里,你们不救谁救得了他呢?

时间一天一天地熬,我也搞起”特殊”。让家人带些面条,在干警办公室煮上一锅面条,与同室劳教人员一起吃,也算改善生活吧。

劳动教养还有个惯例,只要你花上钱,你就可以保外就医(不管你有没有病);你还可以所外执行(上述两项都与政治、良心犯无缘)。

当我解教之前,我又见到了那些”法轮功”学员,我所在的劳教所,当时,关押”法轮功”学员120人。当我再次与他们面谈时,他们说自己都写了悔过书、保证书。我问为什么?他们说,干警把我们单独一个一个关在北面那个小屋里,有4、5个劳教人员看着,不写就打,不写就不让吃饭,不写就不让睡觉。我问是不是都写了,他们说,还有两个人没写。但他们的遭遇更惨,已被绑在”龙床”上几个月了。这就是劳教所的真实写照,想赖是赖不掉的!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教养物件”不够刑事处分的”人,但劳动教养有时比”刑事处分”更加严厉。”不够刑事处分的”所受的惩罚反而比”刑事处罚”还要严重;这种罪与罚的不对等,其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法是显而易见的。在劳动教养历史实施中,”57年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批林批孔”、”4、5天安门惨案”、”反击右倾翻案风”、”割资本主义尾巴”、”反资?阶级自由化”、”镇压法轮功”,千千万万、万万千千的人遭到迫害送去劳动教养。近二十年来中国人民的正义抗争,如”79民主墙”、”89学潮”、”89民运”、”64革命”、”98组党”、”工潮农潮”人民要求依法治国,废除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制度。人民正义的呼声,不但没有得到尊重。反而,许多人生命的威胁依然存在,天赋人权依然受到威胁。在陕西省戒毒劳教所,劳教人员惠晓东被同室另两名劳教人员殴打致死。辽宁省葫芦岛劳教人员张斌被折磨、殴打致死。劳动教养这一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制度仍然威胁着中国人民。

香港取消国安法23条,是香港人民7、1革命行动的胜利。它的意义就在于阻止了大陆恶法向香港漫延。就在同一时间段,广东省6位政协委员联名发起提案,建议广东省先行一步,率先废除缺乏法律依据的劳动教养制度。我不赞同广东省劳教局一位人士的话:”劳教制度是国务院、公安部制定的,广东省无权废除。”可以先取消劳教场所吗。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劳动教养管理场所的设置、撤销,须报公安部备案。”广东省有权可先将其场所撤销。如果由制定的机关自行废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当然更好,这也是最佳的途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已”试行”二十多年了,这种既缺乏法律依据,又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制度该结束了,不该再继续”试行”下去了。人民期盼着恶法的废除,正是恶法的存在,遏制了中国进入自由、民主、法治、博爱、宽容的社会,自由、民主、法治、博爱、宽容是天赋人权人类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标的。

转自(魏京生基金会网址:WWW.weijingsheng.org)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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