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问答专栏】偷渡来美可否申办绿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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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讯】问﹕我的丈夫1998年偷渡来美﹐是利用别人名字的护照及签证入境的﹐海关官员没有发现﹐我是美国公民﹐现时已有一女﹐我不知我丈夫可不可以申请办理绿卡身份﹖我听有些人说我可以办﹐有些人又说不可以﹐我们最害怕是我丈夫申请时会被移民局抓去﹐不知会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呢﹖

黄桂荣律师答﹕根据移民条例﹐凡未经海关检查或容许暂时入境的人士﹐一律均不可以在美国国内转换身份﹐除非移民申请是在二00一年四月卅日前递交移民局的。你丈夫这种入境方式﹐对移民局来说﹐等同于没有通过检查入境﹐因为当时被海关检查的证件根本不属于他﹐所以入境者根本不算被检查过后入境。同时入境者亦很难证明当时入境的确实是他本人﹐因护照及签证名字均不是真的。(少数移民法庭持不同看法﹐认为既然入境者是通过海关入境的﹐均已被检查过﹐但这是属极少数意见)。故此这种入境方式﹐和偷渡无异﹐移民申请需在二00一年四月卅日前做出﹐移民局才会容许申请人在美国转换身份﹐即所谓245(i)的优惠(另还需付一千元的费用)。不知你是否在这日子前有递交过移民申请﹐或你丈夫本身有没有递交过其他移民或劳工移民申请﹐故此很难知道你丈夫可否通过245(i)条款在美国转换身份。另外﹐就算转换身份申请被否决﹐移民局一般只会发出一份通知﹐不会即时在问话时拘留非法身份人士﹐特别是那些亲属移民申请的人士。但这是指一般情况。谁也不能保证移民局不会这样做﹐特别是那些办劳工移民的﹐或有被拘留案保﹑驱逐出境命令或犯罪记录的人士﹐移民局也有可能会采取即时行动﹐拘留问话被拒的人士。现时移民政策严厉﹐若明知转换身份申请会有很大机会被拒﹐要不要前往接受移民问话﹐干冒会有被抓的风险﹐每件案件当事人情况不同﹐就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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