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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高铁八成资金民间投资非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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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面对在野党连日轮番批评政府变相出资为台湾高铁募集资金,过程疑有掏空国家资产与金权挂勾,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回应指出,在野党所提有关投资争议部分,已误导社会对高铁投资股东结构的正确认知,高铁实际上有八成以上的民间资金投资,是民营企业而非由政府主导公营事业。

据中央社4月14日报导,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政府对高铁投资上限依法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而高铁原始股东投资下限为百分之二十五,除此尚有百分之五十五的投资仍需来自民间资金。

柯建铭说,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自应依照高铁营运合约及相关法令所订事项为之,不宜由立法院对高铁行使无限扩张的监督权力,错乱政府应为的角色。

针对在野党质疑公营行库违反立法院决议,不得参与购买高铁私募之特别股、商业本票、GDR与ADR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柯建铭以银行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及七十四条规定指出,参与高铁兴建联贷案的行库,购买高铁发行有价证券完全依法办理。

柯建铭反质疑说,公营行库及转投资金融机构除依相关法令投资高铁发行的有价证券外,在实务上,银行基于商业利益考量,依法投资授信企业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立院决议限制银行放款高铁后,即不得购买高铁发行的有价证券,不仅于法无据且与实务不符,更干涉了银行的经营自主性。

另外,对于在野党指台湾银行及其它公营行库购买高铁私募的特别股新台币二十亿元后,再核贷予高铁,这种做法已违反银行参与专案融资,柯建铭表示,专案融资的风险管理及联贷合约内容,属于银行间的自主决策,各银行办理授信或投资有价证券等,只要不违反银行法、不超过投资有价证券的法定限额,银行本来就可以专业自主,并以内部经营的立场进行投资。

在邮政储金是否违反“不得再拨款供高铁公司融资贷款之用”、“厂商分包予下包之资金流向送立法院审议”等立院决议内容,柯建铭也回应指出,高铁本身并没有干涉承包商再分包予下包的权利,也无法得知下包的金额,这是各承包商自行经营的决策,上述提案根本违反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他接着说,邮储仅为融资银行的资金来源,存款于融资银行再贷款与高铁,风险承担仍为融资银行,所以邮储为“存款”于联贷银行而非“拨款”予联贷银行;即使立院有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利,但也不能无限上纲干预民间依法签定的契约,以及契约当事人依规定所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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