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整顿传媒 收缩报刊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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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胡锦涛、温家宝上台之后,中国传媒好像“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一会儿传来“三贴近”,一个儿又传来整顿打压传媒的消息,看来两派“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最近,中共中宣部的一份内部刊物《内部通信》以鸣鞭为职业,或者封杀、警告传媒,或设置种种禁区。

《北京新报》被取缔

6月6日,《北京新报》﹝《工人日报》的子报﹞第23版刊发了《中国的七大恶心》一文。中宣部认为:

该文对我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对我们的党、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干部、人民群众、军队、媒体等进行攻击,性质十分严重,影响非常恶劣……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全力收缴报纸,缩小影响范围;决定北京新报停办,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该版责任编辑开除社籍、留社察看一年处分,调离编辑岗位;给予负责审稿的主编助理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调离编辑岗位;给予北新报临时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览于北京新报错误的严重性,新闻出版总署已决定注销该报刊号,取缔这张报纸。

配发蒋介石像被“警告”

中宣部的这份内部刊物,最近就发了如下五次“警告”:

一、8月13日,云南东陆时报副刊“边缘地带”专版刊发《我给蒋介石照过像》的口述文章,并配发了蒋介石的照片,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及《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当天受报社领导委托的值班人员,未能把住政治关,导致这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的错误发生。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经研究决定,责成东陆时报社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取消“边缘地带”专版,并对东陆时报给予警告处分,在全省各新闻单位予以通报。

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南方都市报》长期违规出版: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增版,同一期报纸在不同地方版数不同;二是在广州地区、深圳地区违规出版发不同版本的南方都市报,造成事实上的“一号多报”,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出版事项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不得单独发售报纸部分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2003年4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报刊管理司向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发出《报纸违规通知书》,要求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南方都市报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三、厦门经济特区经济研究所主管、该所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主办的《商务周刊》,近期在宣传报道中偏离正确方向,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该刊今年第八期﹝4月15日出版﹞刊登《“困兽”平安》一文,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和宣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该刊今年第十一期﹝6月1日出版﹞刊登《为了死去的阶级弟兄──SARS启示录》一文,对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不恰当的评论,再次违反宣传纪律,该刊还违反期刊管理规定,擅自在异地办刊。根据《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门认定的其他严重错误”,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已责成《商务周刊》主管、主办单位十天内作出书面检查,对该刊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并于2003年6月18日向该刊发出《报刊违纪违规警告通知书》。

四、某学术刊物今年春季号刊发了《加入世贸与我国新闻传播业的发展》一文,提出了一些错误的观点。如创立国有民办的公共报纸,产权国家所有,由新闻评议会这样的组织推荐人主办,有利于在渐进的基础上推动新闻自由的发展;党对新闻的具体事务要不管或少管;要走出“喉舌新闻学”的误区,造就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模式,重新确定培养目标等。这些观点,同党的新闻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相悖,是非常错误的。新闻媒体对此要加以注意,不要宣传类似的观点,不要宣传所谓的“媒体公器论”和“第四种权力”论。要坚持做好改进领人活动和会议新闻宣传报道,努力落实“三贴近”的要求,做好热点新闻的引导工作,无论何时都要牢记,我们的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党的喉舌性质不能改变,党管媒体不能变,正确舆论导向不能变。

五、近日,少数出版物刊发了一些观点错误的文章,值得引起注意。某刊今年第三期刊发的一篇文章说,现在存在的许多根本性问题都可以追溯到哪个年代,种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弊病的根子都同“毛泽东时代”一脉相承,我们这些人对1949至1978年30年的历史有两点基本共识,即试图根除人的私欲,培育“亡我”的一代新人以及采用贬损知识份子、将十万知青打入社会底层改造的方式消灭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是致命性的谬误。另一刊物今年第五期刊文说,在自视为终极真理的指挥下,在非白即黑的简单化思维方式的误导下,中国人所饱受的人间苦难、思想压抑、精神屈辱,决不小于上半个世纪。出版物发表这些观点是错误的,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统一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极其不利。各闻单位一定要认真把关、不要刊发类似的文章、转载类似的观点,不要成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的渠道。

中宣部还设置许多禁区:
仍然设置“沙士禁区”题

一、目前,非典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有关非典善后问题开始提出。近来不断有死者家属到法院要求立案,或到有关部门上访,有的要求解决所谓的医疗纠纷,有的对医院特殊情况下处理尸体和遗物的做法不满,有的则涉及受非典影响出现的经济纠纷,个别境外媒体记者开始鼓动死者家属向政府提出赔偿,还有些境外慈善机构以资助名义要求提供死者名单。当前,妥善处理非典善后事宜事关稳定大局,事关抗击非典的最后胜利。览于此事处理复杂,有关政策、法律尚在研究制定中,请各新闻单位一律不要擅自报道,对死者家属的来访要耐心接待,有关情况可通过内参反映。

二、近日,广西电视台制定了《滚动字幕新闻管暂行规定》,对滚动字幕新闻的制作审查、内容范围、新闻来源、制作程序、编辑要求以及播出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作部门要对字幕新闻严格把关,不准采用未经有关部门审定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准采用与国家法律相悖的信息;不准采用网上的流言蜚语;不准私自发布广告信息。

严控“修宪”稿及包庇司法腐败

中国传媒抓起“修宪热”,但中宣部的内部刊物却对此进行箝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改宪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关修宪的报道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新闻媒体不得刊发有关修宪内容的稿件。严禁刊载干扰修宪、散布错误政治观点的文章和信息。

中共公安、司法部门是腐败黑点,近年来中国传媒对此揭发很多,但中宣部不让据实报道:

长期以来,新闻媒体对公安、司法工作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宣传报道,在推进司法公正、加强舆论监督、促进政法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来,一些媒体关于公安、司法机的批评性报道过多、过于集中,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被敌对势力和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公安、司法队伍中的个别违法乱纪现象,不能代表这支队伍的主流。各媒体要从严控制涉及公安、司法队伍的揭露性、批评性报道,有关报道要听取党委政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意见,注意报道对问题的查处情况和整改措施,有关案件要待审结后再报道,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可通过内参反映。重要稿件要送审,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严禁刊播失实报道,严禁炒作渲染,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散布攻击污蔑我们党、国家和政治制度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节录自9月《前哨》月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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