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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权促进会:戒严期间受难者应获适当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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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电)陈水扁将在今天下午颁发回复名誉证书给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的当事人,台湾人权促进会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认为光给予戒严时期政治受害者“回复名誉”和“补偿”还不够,应提供适当的法律救济,让受害者能彻底得到平反。

人权促进会指出,在总数高达三万多个白色恐怖案件中,在一九八七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下,几乎没有任何白色恐怖案件能循法律上最基本的程序救济道获得平反,而补偿条例规定的内涵和正常法律体制所规定的冤狱赔偿,相去甚远,同时补偿条例虽有回复名誉规定,但更荒谬的是,许多受难者户籍资料内的相关记载,却从未彻底除去或更正,成为受难者及其家属永久烙印。

人权促进会表示,台湾社会不仅应反省既有的法律制度何以无从为无辜受尽政治苦难的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救济,更应仿效如南非真相发现委员会和东欧共党统治结束后的作法,更严肃面对和处理白色恐怖案件所涉及的正义问题,而不应以要求当事人忘掉过去悲情,只要求社会大众向前看做为诉求,否则不但是对历史真相过于轻率,对下一代教育更是不负责任。

人权促进会建议提供政治受难者适当法律救济,让受害者能彻底平反。

总统府国策顾问谢聪敏说,戒严令是陈诚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时宣布,但戒严令未报行政院,也未提交立法院追认,本身就是违宪,且时间长达三十八年。

谢聪敏指出,在三十八年的戒严中,政府屡受国际舆论谴责,为了使戒严统治合法化,立法院通过国安法,却规定“刑事裁判已确定者得向法院上诉或控告”,他曾在立法院两次提出国安法修正案,立法院国民党以多数,大法官解释也是维持原规定,第一届立法院和大法官会议都是违宪的共犯。

谢聪敏认为,因政治受难者出狱后,户籍簿上仍登载“叛乱”纪录,有如“国民公敌”,政府必须计划恢复受难者司法和政治地位,公开道歉,清除政治毁谤造成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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