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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告赵少康3人 促回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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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亲民党立委刘文雄、蔡中涵引述节目主持人赵少康说法,指称陈水扁总统送给巴拿马前总统莫丝柯索一百万美元,更指是因陈总统吃豆腐、遮羞费,陈水扁认为上述不实言论,已严重侵害他的名誉及人格权,昨天委由律师顾立雄至台北地方法院诉请赵少康等三人在自由时报等五家报纸登报道歉。顾立雄说,元首名誉无价,总统只要求登报回复名誉,不要金钱赔偿,也未提刑事诽谤告诉。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受理这宗我国史上首宗国家元首请求立委及媒体主持人回复名誉的民事案件后,将于今日分案,决定由何位法官审理。

顾立雄表示,赵少康10月18日晚间主持电视节目时,未经任何查证,直接引述中国网站传闻,指总统送一百万美元给巴拿马前总统,完全没有经过任何合理查证,在媒体上直接引述不实传闻;而刘文雄、蔡中涵两人,在亲民党党团记者会上,除再次引述赵的传闻,还提到吃豆腐、遮羞费等不堪入耳的讲法,对总统名誉造成莫大侮辱。

顾立雄强调,中国向来对我国有敌意,对我国元首的攻击已不是第一天,但竟有媒体及政治人物,不经任何查证,就直接引述中国网站文字,且加以大肆渲染,利用具有无限传播力的媒体公器,侵害国家元首名誉。

顾立雄说,媒体人在转述任何言论时,要负起应有的查证责任,不然就得负法律责任。

对于亲民党立委刘文雄及蔡中涵,引述赵少康的不实说法,在亲民党团中举行记者会,污蔑总统人格及名誉,顾立雄则说,政治人物的讲法会让很多人信以为真,政治人物应戒之慎之,但刘、蔡两人却渲染不实传闻,令人遗憾。

顾立雄说,总统非常重视个人名誉,但在名誉及人格遭侵害时,必须顾及总统身份,再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法律行动。顾立雄表示,经律师团讨论后,决定采取民事诉讼,以正视听,因为若采取刑事告诉方式,可能会有人认为是藉刑事手段,来恫吓媒体人或政治人物,但如果不采取行动,造成传闻一再被散播、渲染,对国家社会将产生纷扰及动荡。

总统以个人身份,诉请赵少康、刘文雄及蔡中涵三人,连带负起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在自由时报、中国时报、联合报、苹果日报及台湾日报头版,刊登三天半版道歉声明及将来的判决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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