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雄:民主派不坚守原则 香港就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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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导)中央人大虽然在今年的四月二十六日释法,否决了香港于○七、○八普选行政长官及全体立法会议员,但泛民主派一直没有停止继续争取普选,有议员提出就普选进行公投的动议,民主动力更组织了一系列的政制改革街头论坛,邀请了不同民主派代表各抒己见。



功能界社会福利界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在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提出了就普选公投的动议。他二十四日下午出席旺角街头论坛时,以 “万箭穿心”来形容他提出公投动议后所受到的指责,不过,他觉得指责的理据可笑。

他提到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指《基本法》没有给予立法会议员提出公投的权力,所以不能提。不过,张超雄反驳说:“《基本法》没有规定香港人可以吃饭,如果引用大陆法律学者的精神,恐怕香港人饭都不能吃!”

张超雄指出,香港行使《普通法》多年,《普通法》是以尽量减低法律对市民的规限为原则,因此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话,市民都可以提出公投。

他又解释提出公投的原因是因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未能就议员所提出的政改工作项目,以及如何得知市民对普选的共识等事情上作出具体回应,因此有必要以公投方式来清楚量度市民对普选的共识。

对于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指提出普选是挑战中央,大逆不道的话,张超雄回应说:“如果我们今天议会的议员不能够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中央阿爷说了,自已就不敢去挑战,不敢讲出他的不对的话,我觉得香港就没有希望了。”

张超雄又说,若港府决定不做公投,而市民又支持的话,民主派或者会发动民间公投,让市民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

有关香港公投事件簿

日期 事件
2004/10/18 功能组社会福利界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在立法会动议,就○七年普选特首和 ○八年普选立法会选举安排进行公投。因时间问题,押后下次会议才讨论和表决。

2004/10/19 民主动力数名成员约见政务司长长曾荫权,要求专责小组三思不少市民对○七年普选特首和○八年普选立法会的强烈诉求。民主动力建议政府委托独立民调机构,或全民公投方式收集市民对政改方案的意见。

曾荫权即场只承认这是一个重大挑战,他会“尽做啦”。

会后,曾荫权向媒体表明不会采纳公投建议。他指《基本法》清楚订明,○七、○八年选举办法必须取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支持,及特首和人大常委会同意。他说:“有些议员倡议公投,只是将市民推向不切实际的途径,不依据《基本法》程序,不能做到为○七、○八年(政改方案)达成共识,耗费市民的时间和精神。”

2004/10/20 北京清华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在香港表示,有立法会议员提出就○七和○八年政制发展进行公投,是违反议员誓词及不尊重《基本法》 :“不可以通过公投的方式来决定香港的政制发展,《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四月份对基本法的解释,规定了政治改革的一些具体的程序,包括启动的程序,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来做。” 他又指以议员身份推动公投,就是严重违反誓言。

民主党的李柱铭就指,王振民指公投是违反《基本法》是不明白《基本法》的起草历史:“一九八九年二月颁布出来的第二稿,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若有写到(类似)公投的安排,我记得就没有用公投两个字……所有香港登记了做选民的人要投票来决定是否普选特首和所有立法会议员。”

张超雄说:“如果《基本法》没有话可以做的就不准做,《基本法》也没有说可以食饭、可以做人啦……国内的法律精神跟香港几大分别,他(王振民)把这一套放在香港是明显违反‘一国两制’。”

张超雄与独立议员郑经翰都指出,民主派所建议的并不是有法律效力的公投,亦没有说过公投结果便等于决定政制,也没有绕过《基本法》现有机制的意思。

“《基本法》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余若薇说:“搞公投不是取代了整个《基本法》的机制,只是看看市民对一个议题有什么看法。”

行政会议成员、下届特首热门人选之一的梁振英认为有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公投○七、○八年选举办法不适当,并形容这是“政治骚”,并不实际。

自由党主席田北俊表示,他不评论全民投票是否违反《基本法》,但他认为政府推出任何政策也是要依靠详细的咨询,而很多事不一定多人赞成便是对的,“是不是样样都要公投?公投不是最好方法解决问题”。

香港政制研究所主席叶国华认为公投等同玩火,虽没法律效力,但有很大的道德压力。

2004/10/21 大律师公会访京团结束与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会面后余若薇引述乔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七与○八年两个选举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有人提公投的说法,客观上有挑战中央的意味。

余若薇向乔解释她没有说要搞公投,而是认为《基本法》规定政制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公投表达港人的意愿也是实际情的一种。香港与台湾不同,台湾公感,港人支持《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没有要求独立或者半独立,支持双也不是挑战中央。

大律师公会、“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梁家杰说,在选举办法问题上,香港人制中遇到两个情况,一是无从讲道理,不知道向谁讲,二是讲出来后,掌权者不闻。故此才会有人提出用公投的办法。

律司司长梁爱诗指出,《基本法》附件中已清楚列明,香港的选举制度是有一定程序,对于有人提出以公投表决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是否由普选产生,她说做法是有违《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作出的决定。身兼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成员的梁爱诗又说,公投在香港并无法律基础,又认为公投并非收集市民意见的最好办法。

梁爱诗说,政治体制及选举办法变更要根据《基本法》去做,并非香港可以完决的事;若要以公投做全民决定,是指全中国人民,并非单是香港市民。

行政会议成员、下届特首热门人选之一的陈智思表示,公投是没可能的事,更直指是“多余”,最终只会逼北京表态,而表态的内容是港人不想见的:“再做多镬(人大释法)咪伤香港多一次,这样行大家一拍两散。”

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到香港一所中学就《基本法》问题演讲时再次指出,公投在法律上是有特定含意,不是任何一方也可进行。他又指无论是“普通法”或“大陆法”,也要尊重法治精神,就法律规定办事。对于关注组成员访京时向领导人提出公投意见,王振民重申,意见是可以,但以议员身份推动公投,就是严重违反誓言。

2004/10/2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朱育诚说,人大常委会已经就香港政制发展作出决定,香港有立法会议员提出,就○七及○八年应否普选公投,是特有所指,容易令人联想台湾的公投,这些人应该清楚是否在挑战权威。

梁振英在商台节目《左右大局》节目中再次表示,港人不应冒险就○七及○八年普选这个敏感议题进行公投,担心一旦公投结果与人大释法的决定不同,会造成“社会人士与人大对立的局面”。

2004/10/23 中联办表示,个别立法会议员提出就○七和○八年普选进行公投是不切实际。负责人说,《基本法》对香港的政制发展已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就普选行政长及立法会作出解释,有违这些规定的做法都行不通。

陈智思再次就本港政制发展进行公投发言,他称对此有保留,他说香港最重要是要获得中央的信任,若想由本港去迫中央发展政制,是不切实际亦对港人无益。他又认为“公投”字眼敏感,会令中央担心 和尴尬。他重申普选最快可以在2012年举行,但亦需要和中央取得共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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