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判五青工徒刑 李强指当局只会酝酿更大恶果

工人每月工作251小时工资540元 连续两月工人仅收50元工资群起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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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中国东莞市法院判以故意损害财产罪判处兴昂鞋厂五名工人有期徒刑。东莞兴昂鞋厂是台湾兴昂集团下属的工厂,主要为Brown, Wolverine World, Timberland, Clark等公司生产鞋。在工厂发生工人抗议事件后,中国劳工观察有对兴昂鞋厂进行详细的调查。

  万家丰 男 1984年5月8日出生。故意损害财产罪判刑3年半
  屈明涛 男 1983年4月18日出生。故意损害财产罪判刑 3年
  马长伟 男 1986年1月28日 故意损害财产罪判刑 3年
  陈南柳 男 1980年9月16日生 故意损害财产罪判刑 3年
  陈锁 女 16岁(1988年1月29日出生)故意损害财产罪判刑 2年,缓期三年

  目前工人被关押在东莞大朗镇看守所。

  2004年4月23日,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的兴昂鞋厂在晚上发生了上千人参加的群体性的事件,据中国劳工观察得到的东莞市检察院起诉中所称工人的群体事件给工厂造成了153534 .44元人民币的损失。

  根据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东莞兴昂鞋厂发生群体事件的原因是由于东莞兴昂鞋厂在2004年四月拖欠工人的工资,4000多名兴昂鞋厂的工人三月和四月份每人仅仅收到了50元民币的工资。这不足够工人的生活费,工人向工厂反映问题,在得不到工厂回映的情况下,在4月23日晚上发生了兴昂鞋厂几千名工人参加的群体性的事件。

  一些国际公司委托一个美国的非政府组织Verite在兴昂工厂做工人培训项目以经有二年时间了,但是根据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这培训并没有对改善劳工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工厂工作的大部分工人都不知道Verite培训课程。中国劳工观察认为Verite在工厂的培训仅仅是国际公司的一个装饰。

  根据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

  兴昂鞋厂周一周二,周四,周五,每天连继工作11个小时,星期三和星期六每天工作8个小时,但是在赴货的季节,工人每天的都要加班,并且,工人没有星期天,例如在2004年5月,6月,7月,工人每月在工作300小时以上,加班时间每月为130个小时,请看中国劳工观察依附的工资单。

  工人每小时的工资为 33美分。

  依据中国劳工观察得到的工人的工资单,例如在2004年4月,工人的基本工资为450元人民币,每月加班75个小时,工资为875 .66 .但是扣除伙食费,住宿和其它费用335 .50元以后,工人实际得到的工资只有540元。也有就是工人每月工作251小时的工资为540元。

  工厂常常变换工人的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工人每小时的工资为33美分,平时加班工资为49美分,假日加班工资为66美分。一些时间但是在工人工资高的月份里,每个月会扣除工人260元人民币的费用。(扣除的经额每月不等)工厂有非常严格的罚款制度,大过罚款90元,小过罚款30元。例如工人的厂衣穿的不整洁,会被罚款30元。

  工人在有毒和有害的环境中工作,据中国劳工观察对工人的访谈,在成型车间,工厂仍然使用一些有毒的化学原料,在中国劳工观察在2004年7月和八月,分别给天波伦,CLARK,BROMN等公司写信后,工厂有短暂的改变,但是随着时间的过去,在十月份,工厂仍然在使用这些有毒的化学原料,许多工人的手已经变形。例如:#95 glue, PU glue, 311 PW glue。

  在发生兴昂鞋厂工人被捕的事件后,中国劳工观察联系了被捕工人的家属,以及联系律师和在兴昂鞋厂制造产品公司。并写信给Brown, Wolverine World, Timberland, Clark等公司。

  中国劳工观察呼吁的消费者写信给Brown, Wolverine World, Timberland, Clark等公司,希望这些公司关注为他们生产产品的中国工人的情况。

  据中国劳工观察调查,在4月23日发生在东莞长安镇兴昂鞋厂的群体性事件中,对工厂所造成的损害是由几千名工人造成,而不是仅仅被拘捕的几名工人。目前被捕的五名工人仅仅是事件的参加者,并不是事件组织者和发起者。由于4月23日发生的事件的时间是在半夜,许多当事人以经无法找到。目前对这一事件做证的当事都没有出庭做证,中国劳工观察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公安机关向有关证人提取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中国劳工观察执行主席李强认为:我们支持对工人们在当时的行为进行广泛的调查和对责任人给予符合事实的处罚。我们也支持工厂提出符合事实的赔偿请求。工厂管理者或者所有者的错误或者罪恶不能和作出违法行为的工人的错误或者罪恶抵消。但是尤其不能对任何一方给予不公平的惩罚来达到恐吓的目的,这样做只会酝酿更大的恶果。

  中国劳工观察认为中国东莞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审判五名工人,是“杀一儆百”的专制逻辑的体现。

  李强
  中国劳工观察执行主席
  中国劳工观察新闻稿
  2004年10月28日星期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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