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80) 搬家后需通知移民局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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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八十: 在我来美国满两年三个月﹐我递表申请转换绿卡﹐前年四月份﹐移民局曾写信通知我去面谈﹐但因我搬了家﹐无法收到通知﹐至今还未能领取10年绿卡﹐但我来美国已经四年了﹐我丈夫是籍民﹐我能否现在填表申请入籍﹖我们还没有孩子和共同财物﹐这对我领取绿卡有影响吗?

解答﹕你必须查询一下你的I-751申请的结果﹐如果是仍在等待﹐你可以申请入籍﹔如果已经由于你未去面试而拒绝了﹐你就不能申请入籍﹐白浪费申请费。

申请永久绿卡和公民时﹐是否有孩子和共同财产不是基本条件。换句话说﹕有更好﹐没有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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