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平:师涛与国家机密

刘昌平

标签:

【大纪元12月16日讯】惊闻山西网络活跃人士、诗人师涛被拘,由此非自愿地到了湖南。据说他是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失去自由的。

  师涛在湖南短期时,并没有和我们往来。因此,当今年春夏间一个湖
  南朋友在太原同他见面时,颇有失之交臂的感觉。既然不熟悉,不了
  解,对他有罪与否不能发表有力的辩护。很遗憾。尽管我内心是为师
  涛抱不平的。

  什么是国家?什么是国家机密?这个定义就很困难。广义言之,在一
  个“国”的领土、领空、领水之内(还包括境外的使馆、公海、公空
  的交通工具等等),其人、物、财,及一切的一切,大概能以“国
  家”而名之。因为凡人凡物凡事皆有信息,以此论之,一切的一切信
  息都是某个国家的信息。或许,《诗经》中说,“溥天之下,莫非王
  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之谓耶?这很合专制君主的意愿。狭
  义言之,恐怕仅仅与军事机密,以及冠以“机密”文件并且有密级的
  官方秘密才算是属于“国家机密”。这大概是现代国家合适的规定。
  什么是“国家机密”?这本需要法律予以定义。很可惜,现在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法》予以规定。于是更可惜的是,“国家
  机密”这个词也是“国家机密”了。推而论之,什么是“泄露国家机
  密”也是一个“国家机密”了;什么是“泄露国家机密罪”也是一个
  “国家机密”了。既然都是“国家机密”,似乎叩问这个问题就是“
  泄露国家机密”了。是否有点像《二十二条军规》那样的黑色幽默
  呢?

  那么,“泄露国家机密”的,最大的当事人之一,是《人民日报》、
  新华社、中国最高当局召开的对外记者招待会了。同理,中共中央、
  中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国务院也是泄露“国家机密”的最大当
  事人。因为,中国的一些最核心、最重要的机密,往往首先是它们披
  露的。而“泄露国家机密罪”显然不会追究之。那么,可不可以引伸
  出另一个限制,即官方泄露不是泄露,民间泄露才是泄露?

  官方可能辩解说,官方说的都是正面的,歌功颂德的,其反面的才是
  “泄露国家机密”。那么,反面的东西,包括对毛泽东错误的评价,
  对“文化大革命”浩劫的评价,对腐败的报导,这些官方公布得并不
  少,为什么不处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呢?

  如果对于普通人而言,不管什么事,正面的、反面的都不能说,大
  的、小的也都不能说,实的、虚的还是不能说,而只能重复官方已经
  泄露的信息,那么,就很不方便了。国际长途打不得,网上不得,对
  外贸易搞不得,否则,不知什么时候,就“泄露国家机密”了。

  在间谍卫星充斥太空之际,例如,美国只要的需要,地球表面任何一
  个地方的一个高尔夫球上的商标它都能通过其卫星予以辨识,想封锁
  一些机密,大概是自欺欺人。

  在WTO、互联网、国际长途电话时代,想闭关锁国,几乎是南辕北
  辙,搬起石头打天,何必为此不能为之事?让天下知道一些情况,天
  不会塌,地不会陷。

  那么对当局不想让境外知道的信息呢?也要“一分为二”。如,1976
  年,唐山地震死了20几万人,消息封锁得滴水不露,未必是好事;蒋
  彦永把SARS的消息泄露,未必是坏事。1959~1962年,先是一平
  二调的共产风、连篇累牍放出的“高产卫星”,造成了1958年的丰产
  不丰收,再加上高产报告导致的高征购,加上对异词的打和批斗,和
  户籍制度的极端严密,使人员流、物质流、信息流在全中国范围内一
  定时间的阻断,这就导致了饿死千千万万人的悲剧。可见控制信息流
  往往是坏处多一些。

  历史的经验早就有了。近读《史记》,在《周本纪第四》中,2,845
  年前不久,有召公对厉王说的一段话,他说:“防民之口,甚于防
  水。水雍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水者决之使导,为民者
  宜宣之以言。……若雍其口,其与能几何?”厉王不听,最后身死、
  国灭。

  笔者呼唤《国家机密法》的问世,不然,无意间触犯该罪的人,师涛
  不会是第一个,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

  师涛的案例,是个典型性的案例,它可以昭告天下:什么是“国家机
  密”?什么是“泄露国家机密”?

  对国家,笔者搞不明白。

  对国家机密,笔者也搞不明白。

  对泄露国家机密,笔者也搞不明白。

  对泄露国家机密罪,笔者也搞不明白。

  对为什么未制定《国家机密法》,笔者还是不明白。
  要想明白,拭目以待!

(民主通讯〕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员师涛被捕
师涛弟弟师华的紧急呼吁
蒋品超:为诗人师涛向中国政府讲几句话
【专栏】刘晓波:师涛没有秘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