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宜避免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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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记者李泠弦深度报导) 二○○一年以来,美国安隆公司、世界通讯等知名企业相继爆发会计丑闻,与公司高阶主管违反商业道德都有关系。安隆事件后,美国布希总统曾说:“我们必须重建正直诚信的美国企业”!随后而来的沙班法案(Sarbanes-Oxley Act)强调公司治理,加重经理人、会计师责任,甚至对于不法行为课以重刑,都是希望以外部力量使企业财务做到透明真实,保障股东权益。

台湾企业近年来炒作股价、掏空资产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主管机关痛定思痛之余,也开始推动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公司治理这几年来顿时成为显学。

曾几何时,应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道德操守竟然沦落到需要落于条文来加以规范?虽然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但是企业伦理如果流于形式主义及教条,甚至聊备一格,应付主管机关查核之用,就失去本意。事实上,多数大企业本来就有白纸黑字的“企业伦理”规范,甚至是安隆也不例外,只不过从没人搭理落实。

当今的公司治理特别强调公司应设立独立董监事,并赋予其相当大的职权,来监督公司之正常运作。然而继博达、讯碟之后,最近陞技科技爆发掏空弊案,经查该公司独立董监事,竟然还是知名的公司治理专家及学者。看来,要靠一两位德高望重的外部学者专家强化整个公司的治理,也不免有些强人所难与不切实际。

这一切不免令人感叹,“乱世用重典”难道是唯一的出路?安隆案后,许多美国企业在守则中加上处理违反道德案件的流程以及罚则。台湾对于会计师及董监事的刑责也在加重。然而在高风险高报酬的驱使下,人心不回升,法令条文规范再多,钻法律漏洞的状况不会消失,不断补牢的后果,只是作茧自缚,让业务发展空间更显局促甚至动辄得咎。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唯有公司经营者及员工都能充分体认企业之社会责任与诚信的永恒价值,身体力行,上行下效,才能真正落实公司治理的精神与道德准则的真意。

公司治理要免于沦为形式主义的口号及具文,不只是公司主事者、员工及主管机关的课题,广大的消费者及投资人更可以透过一己的力量,带动潮流,以行动支持落实企业伦理的好公司。如倡导“诚信贸易运动”,购买正直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所谓“正直”,包括企业诚信、公平对待劳工、供应商,尊重少数族群及妇女等。投资人则从事“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并拒绝烟酒赌博污染产业等。──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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