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20) H-1B入境后身份给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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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一百二十: 我是中国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现在在美国一家公司作电脑工作。我的公司给我申请 H-1B 身份有效期三年。到10/01/2007。一个星期前我去美国驻蒙特特尔领馆申请H-1B签证。批下来签证是3个月有效。从11/25/2004到02/24/2005。入境时﹐移民局官员只给我有效期到02/24/2005。而不是10/01/2007。领馆和机场移民局的作法正确吗?

解答: 领馆的作法正确﹐机场移民局官员不正确。

绝大部分国家的H-1B签证有效期是同身份有效期一致的。但由于中国政府只给美国在中国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签证有效期3个月﹐美国的政府也给中国在美的工作人员3个月的签证。这种你怎么对待我﹐我也怎么对待你的作法﹐在法律上叫”reciprocity”﹐结果是这两个国家的在对方的工作人员﹐就很不便﹐且每次申请签证都要花签证费。

签证的有效期同一个人到美国后能允许逗留多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签证的有效期意味着你必须在有效期之内申请入境。入境后逗留日期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规定。 如B-1/B-2最长不超过6个月。H-1B的规定﹐在8CFR 214。2(h) (13)(i)(A)﹐它的中文大意是﹕H-1B工作人员必须给予在美申请批准的期限加上身份开始前不超过10天﹐和结束后不超过10天。所以﹐机场移民官最少要给你到你申请H-1B身份的截止日期﹐即10/01/2007。

关于H-1B逗留期的进一步的解释共有两个文件。一个是﹐移民局助理局长Michael L. Aytes的1997年7月的备忘录和海关及边境保护署的工作手册。我建议中国人拿H-1B签证旅行的人身上带上这三个文件。如果无处找到﹐可以通过<<大纪元>>编辑部索要。

错了的I-94无法用邮寄的方面解决﹐必须到离你居住地方最近的机场移民局检查处去更正。包括﹐名字﹐生日﹐国籍﹐写错日子的I-94。如果离机场太远﹐也可以考虑用I-129表廷长I-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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