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22) 同美国公民结婚 不能办K-1﹐K-2 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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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一百二十二: 我于2001年在中国大陆与一个美国公民结婚。2003年我用K-1签证进入美国。今年一月份我先生替我的儿子申请K-2签证。我的儿子今年17岁﹐他将于2005年1月18日转18岁。

我和我先生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左右。然而我们决定离婚。这个月我签了离婚协议书。我们收到移民局寄来有关我儿子K-2签证的经济担保文件﹐但是我的先生并无意做他的担保人。我的一个朋友愿意做我儿子的经济担保人﹐后来他签了这个文件然后回寄给移民局﹐但至今我们还没收到移民局的回复。

我有一些问题想请教您﹐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能让我儿子顺利地来到美国﹐也能让我自己继续留在美国。

如果我离婚的话﹐我的儿子能拿到签证吗﹖
如果我离婚后再婚﹐我要如何替我儿子申请签证﹐让他尽快地来美国﹖
我要如何廷长我的绿卡才能继续留在美国﹖

解答﹕ 如果你已经同美国公民结婚了﹐就不能够办K-1/K-2 签证了。所以﹐要么你没有在2001年结婚﹐或你结婚了﹐但办得是K-3签证。

假如你是K-1入境﹐结了婚﹐报了I-485﹐已经拿到有条件绿卡或在I-485面试后拿到了永久绿卡。

你的丈夫实际上不是你儿子的申请人(Petitioner)。你的儿子是因为依附在你的K-1签证上才能申请K-2。所以即使他大于18岁的话﹐他还是可以调整身份。但是必须在他未满21岁以前就要调整﹐否则满21岁后就不能调整了。

你的先生应该是主要的经济担保人(Primary financial sponsor)。只有当他的收入未达到联邦贫穷线(Federal Poverty Guideline)的标准时﹐才需要一个共同担保人(joint sponsor)。换句话说﹐他必须填I-864表并附上税表。移民局或领事馆会直接接受共同担保人的税表及收入的相关信息。

美国驻广州领事馆使用I-134表作为K-2 经济担保人填的表。用这个表是正确的﹐因为严格的说K-2并不是移民签证﹐虽然它和移民签证很相似。所以﹐K-2的经济共同担保人可以单独交上I-134表。在现行的法律及规定是绝对行的通的。

然而﹐你儿子的K-2是依附在你的K-1之上﹐你的K-1签证是因为你和你先生结婚才有的。所以﹐你离婚了﹐无论怎么样﹐你儿子的K-2签证也就没有了。假如你真的离婚了﹐你可能有拿不到绿卡的可能性﹐请见我以前对这一类似问题的解答。

你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假如你同另一个美国公民结婚﹐移民局要等到你的I-751做出决定或第一次的面试有了结果才会接受新的I-130/I-485的申请。很有可能移民局拒绝你的I-751或第一次的申请﹐然后立即开始驱逐出境程序﹐让你在程序上没有时间报上第二个I-130/I-485申请。

还好你第二个美国公民先生可以替你儿子申请签证﹐不管你的绿卡发生了什么。但是你必须同他在你儿子一月份满18岁前结婚﹐所以你的时间不多了。你的先生可以在你们结完婚后用直系亲属继父-继子的关系替你儿子申请I-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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