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弟弟杨涛葬身于知法犯法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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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在我的头顶不能看到一丝蓝天,这一个多月来,我们每日奔相走告,投诉无门无一相助,真是哭天无泪,以前强键的身体而今只一个微弱的躯体。我的好弟弟杨涛葬身于知法犯法人手中,然而我们家属仍不能得到官方一丝公平的对待。

为了要我们应该得到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我们就在郑州市检察院门口整整呆了四天(他们处处刁难我们说:“我们只能得到口头的尸检结果,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这是法律规定。“并且威胁说:“我们尸检费也应我们出”。)

其中两天又在下雨,天气较冷,感冒了,头痛发热四肢无力,整个人不能再站,只能蹲。天上的雨一直在下,而我的泪也一直在流。我一直在想: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为什么这么难?我弟弟明明是被活活打死的,为什么说是正常死亡?这难道是人能够生存的社会吗?一个公民连一个最基本的生命权就得不到保证。当时我真的想一下子碰死在检察院的大门上。无奈!!无助!!可怜的苍天你睁开眼吧!!

杨涛冤案案情简介:

杨涛,男,生于1975年10月30日,河南开封人,1998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03年5月30日无辜惨死于河南省巩义市看守所。为了给他鸣屈伸冤,为了讨一个公道,作为他的亲人,我们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有关情况,吁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主持正义,为民伸冤。

一清白无辜,非法被抓

1999年3月,杨涛因涉嫌销赃被通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十天,后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无罪释放。2002年12月29日夜通许县公安局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履行法定程式的情况下,秘密在其家中将杨涛抓捕,而住在一起的家人未得到任何的告知,只是发现其失踪后四处打听才在第二天知道已被开封市通许县公安局关押。其后得知,是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为了在“严打”中顶任务而以时隔近四年前的已有定论的同一案由要求当地公安局协抓的。后来,杨涛被强制带离通许至巩义市讯问。

我们要问,为何近四年前已被证明无罪的事,在没有任何确证的情况下(其后的事实可以证明),现在却又以此再次非法抓人?杨涛不是现刑犯,抓捕他为何不出示拘传证?为何不在当时和其后不通知其家人并出示此证?难道在我们这个法治的国家,还可以以顶任务为借口而随意抓人吗?如是这样,在我们这个国家,又何谈法治?何谈人的尊严和权利?

二超期拘押,拒不放人

2002年12月30日,杨涛被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2月19日杨涛被批准逮捕,2003年2月20日对杨涛宣布逮捕。2003年4月7日巩义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巩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4月23日巩义市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2003年4月25日将案卷移送巩义市公安局被补充侦查。2003年5月29日深夜或5月30日凌晨,杨涛在巩义市看守所突然死亡。

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在办理杨涛案的过程中,一再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多次超期羁押,对杨涛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如下:

杨涛2002年12月30日被刑拘,2003年2月19日才被批准逮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刑事拘留应当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经过批准延长一至四日的规定或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即使按最长的规定也超期羁押了21天;

巩义市公安局是在2003年4月25日签收到巩义市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决定的,到2003年5月25日,补充侦查刑诉法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已满。如果有新的证据,公安部门应当在25日前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公安部门应当在25日前将杨涛释放,不应再关押,但5月25日后一直到其死亡,杨涛仍被拘押在看守所中,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的规定,又一次造成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本质上就是非法拘禁。在这个过程中,杨涛的家人和委托的律师多次提醒和要求巩义市公安局立即依法放人,为什么巩义市公安局竟然置神圣的法律和公民的权利于不顾,肆意地一再践踏法律而拒不放人呢?特别令人气愤和遗恨的是,时至2003年5月29日,也就是杨涛惨死的当日(或前一日),在其家人和律师仍在竭力促使巩义市公安局依法放人时,负责此案的警察却仍在向其家人非法勒索,声称“拿5千元的取保金”否则就不放人。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办案人员如此狂妄而执法犯法,目无法纪?是谁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力?真不知这是依法行政的警察,还是绑架勒索的土匪?

三突然惨死,死因不明

杨涛不幸惨死后,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称其死于突发性心脏病。家属对此不服,坚决要求尸检。2003年7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鉴定书郑检技法医鉴字(2003)第18号《关于对杨涛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做出结论,杨涛死因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对此结论,家属不服。7月7日,家属再次申请对杨涛尸体进行重新鉴定,但至今仍悬而未决。郑州市检察院监所处要家属拿一万块钱,他们去找鉴定单位,为了查清杨涛的真正死因,家属坚持自己找鉴定单位,检查机关不同意,由此,家属寻求一次公正的尸检都无法实现!同时,杨涛尸体在巩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已经存放两百多天。杨涛家属多次要求看尸体,却都被以种种理由拒绝,至今不知杨涛的尸体怎样?

我们要问,如果杨涛确系因病而亡,为什么郑州市检察院这么惧怕家属自己找有国家资信的法医鉴定单位重新鉴定呢?难道痛失亲人的家属,对于其亲人在公权限制内突然蹊跷的暴死,就不能有一点疑惑吗?为了查清死因,难道连一次重新尸检的公平机会都没有吗?这又如何能让家属心服?又如何能称得上和确保司法公正?

另外,杨涛遗体的归属权依法属于其家属,为什么现在连家属的探视权都被蛮横地非法剥夺了?这还有天理人伦吗?

四相信正义,相信法治

杨涛不幸惨死后,其年迈的父母双亲不堪这一打击,已经卧病在床,他的才一岁多的小女儿也永远失去了爸爸。为了伸冤和查明真相,亲人们终日为之奔走呼号而心神交瘁,但是,我们仍在支撑着,坚持着,因为我们相信正义,相信法治,相信我们的国家会善待她的人民的。

为了给惨死的亲人伸冤,也为了不再有人惨死,不再有人重尝我们的痛苦,我们要求:

1立即着手进行对杨涛遗体的重新法医鉴定,并允许死者家属委托有资信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独立的公正鉴定,以查清致死原因。

2检察部门应立即就杨涛案立案侦查,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所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公正解决杨涛案。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杨涛的家人给予国家赔偿,以抚慰家属。

4在此案影响范围内为杨涛恢复名誉。

请您履行职责,主持正义,为民伸冤!

此致

(XX单位)

杨涛的家人

杨涛纪念馆:

http://cn.netor.com/m/box200307/m28573.asp?BoardID=2857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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