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新华社:关于杜导斌案2月17日电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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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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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004年2月17日电: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  │
│ 17日指出,杜导斌(真名杜道宾)自2001年以来,不断在互 │
│ 联网上攻击和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并同境外一些机构、 │
│ 组织、个人相勾联,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涉嫌刑事 │
│ 犯罪;并称“事实表明,杜导斌的行为并非履行公民的正当 │
│ 权利,善意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而 │
│ 是恶意地采取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 │
│ 案件办理中,杜导斌对其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 │
│ 等。此522字的消息以《我国进一步审理杜导斌涉嫌煽动颠  │
│ 覆国家政权案》为题,极为罕见地迅速出现于各官方媒体及 │
│ 门户网站。2月18日上午,我就此消息电话采访《大纪元》  │
│ 专栏作家郑贻春先生,并搜集整理中国大陆网路言论及海外 │
│ 电台报道,现归类如下。                │
└────────────────────────────┘

一、访谈

郑贻春:“我昨天基本上是第一时间得知这一消息,和你一样,非常
愤怒。但我的愤怒是沉淀的愤怒,是在我意料之中的愤怒。杜导斌这
个案子退回公安局之后,包括刘晓波、茉莉、辛明在内,都对这个案
子给予了一定的期望,还对官方有所赞许;但我认为,即便放了杜导
斌,对他进行赔偿,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中国有如此多
因言获罪的良心犯,应当对他们都进行国家赔偿和公开道歉,并且从
立法、司法、行政、新闻、言论等方方面面来彻底改善中国的言论环
境。我是对文字狱关注得最多、最广、最持久的一个人,中国80%的
问题都出在这里。只有砸烂文字狱,中国才有可能走向公民社会;换
句话说,如果共产王朝长期保持秦始皇、康熙这些一脉相承的做法,
那麽中国就毫无希望。新华社的这则消息,不仅仅是湖北当局的问
题,而是整个中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问题。砸烂文字狱,就要首
先发言、大胆发言,这不光要靠他杜导斌、靠我郑贻春、靠你杨银
波,更要靠所有致力于将中国建立成公民社会的人;那麽2004年,便
是全面建立公民社会理论体系的一年。成功不必在我们,但是必须要
有争取的过程,必须要有争取的努力,我们绝不能妥协、放弃!”

二、反驳

(一)湖北省公安厅值班人员(女):“我们没有什么新闻发言人,
   我们没有这方面的。”
(二)中国公民就不能和国外境外的组织、机构、个人有联系吗?中
   国公民就不能接受境外的组织、机构、个人的资助吗?无耻
   啊,无耻啊!这是某集团的无耻,恰是杜导斌的光荣!
(三)莫名其妙!按法理,未经法院判决,其行为只能以“涉嫌”称
   之。既然还在审理之中,如何就能下“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
   法》”的结论呢?这才是诽谤和误导,应该告这位发言人诽谤
   罪!
(四)当局把杜导斌发表的28篇文章作为犯罪的证据是可笑的。杜导
   斌的文章不具有紧迫的、足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的危险、威胁和可能性,这种危险或威胁是虚幻的、模糊
   的,不能为一般人所感知到,因而也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
   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自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五)杜导斌的主辩律师莫少平:“杜导斌确实承认这28篇文章是他
   写的,但是杜导斌并没有承认这28篇文章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罪。至于收到多少钱,杜导斌说是因为他在境外的网路上发
   表文章,那是他的稿费,并非什么境外机构资助,而且这些所
   谓收取的钱数目也不多。”

三、反弹

(一)打倒大独裁者,解放杜导斌!
(二)恐怖!看来要逼得人们做战士了,强烈抗议有关当局的无耻暴
   行!
(三)赵达功:“‘两会’就要召开,《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作出法律解释的呼吁信》就要递交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
   在这个时候,当局突然对杜导斌案作出权威表态,无非显示权
   力高于法律的淫威,无非是要显示对知识份子和法律的蔑视,
   无非是要恐吓所有敢于对当局说‘不’的不同政见者。专制制
   度不改变,政治改革不启动,就是在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其
   实中共当局就是在自掘坟墓。面对严酷的现实,我们必须丢掉
   幻想,我们必须适应在恐惧中生活,接受铁和血的教训,顽强
   地同专制制度做不屈不挠的斗争!”

四、愤慨

(一)流氓国家,流氓政权。屁股指挥脑袋,脑袋指挥行动。
(二)这种谎言已经说了多少次了,还好意思说,真他妈无耻!
(三)何谓“恶意”?何谓“造谣诽谤”?这完全是官方自己的解
   释。
(四)用黑社会方式非法拘捕一个由宪法保障有言论自由的公民,这
   才是颠覆宪法、颠覆社会主义。
(五)蔡咏梅:“他拿不出事实,只好要‘诛心之论’了。来挖你的
   动机,他说你心里想害人。他拿不出事实来,就猜想你的心
   理。说你不是‘善意’的批评,而是‘恶意’的,你的内心怀
   有一种恶毒的目的。法律本来应当非常客观,应当以事实来量
   刑;但现在现在却讲人的动机了,我觉得这完全是以前‘文
   革’的时候,毛泽东时代的那种想把你说成是什么样就是什么
   样的做法。”

五、呼吁

(一)公开审判,现场直播,让全国人民听听。
(二)既然如此地义正词严,那就把问题拿到桌面上,把一切暴露在
   阳光下。敢吗?
(三)若不是造谣诽谤就不应治罪,他造谣诽谤的证据应该公开拿出
   来然后再判定是否有罪。公开一切的证据,公开一切的理由,
   公开侦察的过程,进行全民大讨论。修宪的前期,非常有必要
   进行一场宪法、宪政大教育。
(四)刘晓波:“如果湖北司法机关能够更详细公布杜案的一切证据
   和司法过程,公布被指控的28篇文章,以事实向公众交代杜导
   斌如何‘恶意’,如何‘造谣诽谤’,如何‘与境外勾联’
   ……无论将来的结果是起诉、审判,还是象刘荻那样免于起
   诉,都能做到程式上的公开化,让国内外看到案件的真相,并
   以此次披露敏感案情为突破口,推动中国司法的公开化,无疑
   是中国司法的进步。公开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看得见的
   正义才是正义!”

六、另外一种观点

刘荻:“湖北省公安厅矛头直指检察院。”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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